近日, 有微友曬出一張圖片:巴中市巴州區水寧寺鎮枇杷村村民委員會和村紅白理事會聯合發出一則公告, 對一起即將舉辦的“二婚酒”叫停, 其理由是違反了《村規民約》, 村民同時被告知, 不得前往幫忙, 不得赴宴送禮。 “公告內容屬實。 ”在接受採訪時, 枇杷村支部書記楊斌證實了這幅圖片的真實性, 公告貼在村裡顯眼的位置, 並送達全村210戶村民家中。 (2月24日《華西都市報》)
當下, 酒席氾濫現象可謂十分普遍, 特別是農村地區更甚, 各類名目、大操大辦的酒席不僅形成了攀比奢靡之風, 更是加重了民眾的人情負擔,
我們當為枇杷村的《村規民約》叫好, 也為近三年來“制止了近百分之九十的酒席”的良好效果點贊。 可對於此次村民委員會和村紅白理事會聯合發公告叫停村民舉辦“二婚酒”一事, 我卻持有不同看法。
當然, 村委會、村紅白理事會的出發點是好的, 是為了遏制酒席氾濫現象與減輕民眾負擔, 可于情於理, 此舉卻顯得太不近人情, 不僅充滿偏見與歧視, 且有越權之嫌。
從法律層面而言, 二婚與一婚並無任何區別, 同樣都是受到婚姻法等法律保護的合法婚姻。 儘管多數人對於二婚都採取低調態度,
即便按照《村規民約》第一部分第二條“房子酒、壽酒、結婚酒只能辦一次”的規定, 發公告叫停“二婚酒”也是站不住腳的。 “房子酒、壽酒、結婚酒只能辦一次”, 明顯是指一次婚姻只能辦一次結婚酒, 不得多次操辦以達到斂財目的, 而並非是說只有第一次結婚才能辦結婚酒, 二婚等就不可辦結婚酒。 所以, 枇杷村村委會、村紅白理事會此次的發公告叫停“二婚酒”之舉, 明顯超出了《村規民約》的規定,
我們不鼓勵離婚, 但我們同樣需要尊重婚姻自由, 要拋卻離婚、二婚是醜事的陳舊觀念, 對各類的合法婚姻都應一視同仁。 叫停“二婚酒”的公告引發輿論熱議, 但村支書楊斌表示, “他本人和紅白理事會不會放棄, 還會繼續去做張家父子的工作”, 繼續做工作可以, 但帶有“官方”性質的公告還是儘早撤回的好, 畢竟公告傳遞的偏見與歧視不僅是對當事人情感上的傷害, 發公告行為本身也缺乏程式正義與法理支撐。
文/諸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