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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江縣嚴把“三關”,打造“陽光低保”

本網訊 為了進一步提高社會救助管理服務水準, 促進社會救助工作更加公開透明、規範有序運行,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杜絕“人情保”、“關係保”、“死人吃低保”等問題。 近年來, 從江縣採取嚴把“三關”措施, 著力打造“陽光低保”, 規範城鄉低保管理, 有效保障了廣大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嚴把准入關。 在應保盡保方面, 堅決執行“七優先”即:“五保”(三無人員)對象和喪失父母的孤兒優先;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優先;家庭主要勞動力因大病造成家庭困難的優先;因天災人禍造成家庭困難的優先;子女在高中以上學府就讀的困難家庭優先(私立學校除外、擇校除外);家庭困難的優撫物件和計生物件優先;家庭困難的老黨員、老幹部優先。

在“嚴把入口”方面, 堅決執行“十不保”即:家庭擁有冰箱、空調、電腦、小車、建新房、裝修房子等不保;子女選擇校上學的不保;年輕力壯懶於參加勞動的不保;賭博玩耍的不保;因違法行為正處服獄期間造成困難的不保;建房及婚喪大事大操大辦造成困難的不保;違反計劃生育“雙誠信、雙承若”政策的暫緩不保;家庭成員在外有穩定工作收入或生意開店掙到錢的不保;家庭成員有經商辦企業實體的不保;不支持集體公益事業、不認真履行贍養義務, 而將老人分開另立門戶的不保。
在“應退盡退”方面, 堅決執行“八清退”即:低保對象人員死亡的清退;享受低保且到了退休年齡在社保領取退休金或失業金的清退;大中專畢業生或者子女成年已正常就業的清退;家庭經濟好轉的, 人均收入高於低保標準的清退;患病後身體恢復正常能參加勞動的清退;家庭成員資訊填寫不齊全, 收入申報不真實的清退;國家工作人員、企事業單位職工、村(居)委會幹部其家屬不符合低保條件卻享受農村低保的清退;享受低保人員一方下崗、失業, 但其配偶或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有穩定且有贍養、撫養能力的清退。 通過“七優先”、“十不保”、“八清退”等措施嚴把低保物件的准入關。

在測算家庭收入上, 堅持“三個結合”, 做到採取個人申請與村委會摸底相結合,

實行計算收入與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相結合, 計算收入與家庭成員勤勞程度相結合, 把好低保物件家庭收入測算關, 杜絕等、靠、要思想, 鼓勵自食其力, 勤勞致富。

嚴把審批關。 在申請審批過程中, 側重抓好“三個環節”。 第一個環節是以入戶調查為重點, 全面掌握申請對象實際情況。 村(居)委會受理困難群眾申請後, 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及生活狀況等情況的入戶調查, 並實行“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工作責任制。 鄉鎮低保工作人員對村(居)委會上報的調查材料進行抽查, 抽查率不低於30%。 縣社會救助局對鄉鎮報批材料進行認真審核, 對有異議的, 深入鄉村、低保申請對象家中進行複查。

第二個環節是以民主評議為重點, 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村(居)委會在入戶調查的基礎上, 組織由村(居)民代表、村(居)委會成員、駐村(居)委會鄉鎮幹部等組成低保評議小組對申請人家庭收入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作出初審決定。 第三個環節是以張榜公示為重點, 接受群眾監督。 村(居)委會把經過低保民主評議、初審後符合條件的申請物件予以張榜公示, 公示後無異議的, 由村(居)委會簽署意見並上報鄉鎮人民政府。 鄉鎮審核、縣民政局審批後, 由鄉鎮人民政府通知村(居)委會, 對擬批准享受城鄉低保待遇的家庭再次張榜公示。

據統計, 2017年1-12月全縣累計發放農村低保資金15777.466萬元;累計發放城市保資金803.474萬元。 (李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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