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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免責承諾書實屬掩耳盜鈴

何勇海

“喝酒免責承諾書”之類的口頭或書面免責聲明, 其實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近日, 一張簽滿名字、摁滿紅手印的“喝酒免責承諾書”在網上熱傳,

承諾書稱參與聚會的人如果因為酒後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後果, 責任由自己承擔, 跟他人無關。 雖然春節假期剛過, 但親朋好友之間少不了聚會喝酒, 這種承諾書會有作用嗎?記者諮詢了相關法律人士, 他們表示如果真的因為喝酒出了事, 這種承諾書很有可能無效(2月23日《北京青年報》)。

“喝酒免責承諾書”的出現, 是基於最近一兩年, 因喝酒出事, 同飲者被判擔責的案例屢見不鮮。 酒駕出車禍, 同桌酒友也擔責, 這樣的判例讓公眾意識到, 對同桌吃飯喝酒者, 人們有“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的勸導義務, 不能以“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強迫開車的人喝酒。 不過, 上有司法利劍高懸,

下有對策出現——同飲者聚會前簽名摁手印, 炮製一紙承諾書或者免責書。 有了這道程式, 同飲者似乎就可以放心喝酒了。

事實上, 在同桌飲酒然後酒駕出事方面的免責承諾, 並不能發生免責的效力。 因為酒後駕駛是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 在我國造成死亡的交通事故中, 50%以上都與酒後駕車有關, 危害觸目驚心。 酒駕入刑就是為了嚴厲打擊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 所以說, “喝酒免責承諾書”之類的口頭或書面免責聲明, 其實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情形的合同無效。

從社會治理的角度看, 酒駕出事,

同飲者被判擔責, 其根本用意是要將治理酒駕的觸角伸向餐桌, 加大源頭預防的力度。 這其實是公眾願意看到且深為認可的, 因為酒駕可能給當事人與他人造成重大人身傷害、財產損失。 此外, 酒駕行為的大量出現又與根深蒂固的勸酒文化有著很大關係。 勸酒本身並不違法, 可不少人還喜歡賭酒、鬥酒, 在明知被勸者要駕車還勸其過度飲酒, 這在法律上雖沒有禁止性規定, 但其實也是不道德的。 若因一紙“喝酒免責承諾書”勸酒者就能免責, 酒駕恐怕會大量回潮, 這必定是公眾不願意看到的。

由此觀之, 徒具自我安慰價值的“喝酒免責承諾書”還是別簽為好。 它不過是掩耳盜鈴的道具, 根本不能讓簽訂人規避相關責任,

反倒可能讓其中的每個人都面臨更多的酒駕出事或被判擔責的風險。 對待同桌飲酒這件事的正確態度, 應該是相互關照、相互保護, 文明理性飲酒, 對同桌飲酒者最大限度地盡到提醒義務、安全保障義務, 及時制止不當勸酒以及鬥酒現象。 將“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的理念貫徹到底, 不僅是一種法律義務, 還是一種文明行為。

要杜絕“喝酒免責承諾書”之類的荒唐對策出現, 則需要廣泛普法, 比如應對“酒駕同桌擔責”的案例廣而告之, 以此提升公眾的法律意識和素養。 說穿了, 無論是酒駕屢禁不止, 還是“喝酒免責承諾書”橫空出世, 都折射出公眾的法律意識與素養有待提升。

潛藏更大風險

雲南 丁恒情

“喝酒免責承諾書”潛藏了更大的風險:既然簽了承諾書,

既然撇清了責任, 就必須讓對方喝高興了、喝到位了, 甚至喝趴下。 而無節制的敬酒、勸酒乃至拼酒、鬥酒, 也容易讓增進感情的喝酒變味。 一言以蔽之, “喝酒免責承諾書”是一個漏洞百出的餿主意, 無益于社會文明進步, 還是不要為好。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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