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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收集1300多枚雷管,還藏在別人家的炕爐裡,被抓時他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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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報記者 孫科 通訊員 趙暉 白丞博

把爆炸物私自存放在家裡, 十分危險, 然而, 在一些地區, 不少人不但這樣做了,

還全然不知自己已經觸犯了法律。

去年年底, 南陽市西峽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們就走進深山, 公開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事件】

儲存雷管1000多枚, 全然不知會帶來啥後果

2015年1月至7月, 趙某在河南省南陽市西峽縣桑坪鎮珠寶溝村某施工隊從事修路、探礦工作。

在此期間, 趙某經常看到有不少雷管和導爆管被遺留在山頭無人管理。 為防止丟失發生意外, 趙某便將這些爆炸物收集起來, 打算日後石礦工程獲得合法採礦許可證後用於施工。 由於聽說村民王某一家人常年在外打工, 家裡無人居住, 趙某便將這些爆炸物收集在一起, 放在了王某家閒置的炕爐裡, 並將炕爐門鎖上。

2016年8月王某從外地回家, 發現炕爐內的爆炸物遂報警。

爆炸物品被趕來的公安機關查扣, 經清點被告人趙某儲存的雷管共計1325枚, 其中電雷管18枚, 導爆管1307枚, 一旦發生爆炸, 後果不堪設想。

“俺本是出於好意, 收集遺留雷管, 誰知好心辦了壞事。 都怪俺平時不學法不懂法, 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 ”這是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趙某重複最多的一句話。

西峽縣人民檢察院經調查取證, 以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對趙某提起公訴, 並認為爆炸物數量已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 遂作出了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議。

【庭審】

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名成立, 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據介紹, 此案的爭議焦點主要在於非法存儲爆炸物是否屬於“用於非法目的”、存放地點是否屬於“人口集中居住區”, 這些對被告人的量刑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本著對被告人認真負責的態度, 主審法官在閱卷後主動要求適用由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大合議庭模式審理此案。

收到主審法官的請求後, 西峽縣法院選取了4名社會閱歷豐富的人民陪審員, 適用“3+4”大合議庭模式巡迴審理此案, 並邀請當地礦山企業、重點工程施工單位、鎮村安全生產聯絡員前來旁聽。

4名人民陪審員在合議前充分徵求了現場旁聽群眾的意見, 一致認為爆炸物存放地點位於山區零星戶, 且村民大多長期在外務工, 不屬於“人口集中居住區”。

被告人作為礦山的工人對爆炸物沒有監管的義務, 出於防止丟失發生意外的好意把每次施工遺留下來的爆炸物收集起來集中存放,

是因為缺乏法律意識和安全生產的相關知識, 也沒有證據證明趙某要將這些爆炸物用於非法目的。

人民陪審員對這兩個事實問題的認定意見得到了法官的認同, 合議庭最終決定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中關於“情節嚴重”的規定。

案件經過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趙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名成立, 但鑒於被告人儲存後並未用來從事其它違法活動, 且儲存地點遠離人口密集區, 主觀惡性小, 綜合上述因素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五年。

【意義】

為當地人普法, 避免大家因為不懂法而觸犯法律

桑坪鎮地處偏僻的三市(南陽市、洛陽市、三門峽市)結合部, 西峽縣法院的法官們也是驅車一個半小時, 穿越七十多公里的山路才來到這裡。

談到為何要在這開庭, 該院政治處主任李金偉說:“一方面是因為這裡偏僻交通不便, 村民們資訊閉塞, 平時很少有機會接觸到庭審現場;另一方面是因為這裡礦山眾多, 許多在礦上幹活的老百姓都會接觸到炸藥、雷管等爆炸物, 平日為了省事沒用完的順手便帶回去先存起來。 因為不知道國家法律規定不具備資格的人不能儲存爆炸物, 所以很容易觸犯法律。 這裡已經發生過幾起類似的犯罪案件, 這次來就是為了通過庭審給百姓們進行普法, 避免大家因為不懂法而觸犯法律。 ”

據瞭解, 近五年來, 南陽兩級法院狠抓巡迴審判工作, 以巡迴促普法、以巡迴促公開, 起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大片”的效果, 南陽兩級法院的群眾滿意度保持逐年上升態勢。

(河南商報編輯 張曙輝)

南陽兩級法院的群眾滿意度保持逐年上升態勢。

(河南商報編輯 張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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