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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清代古墓14座 10人獲刑最高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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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日報金江網訊(楊興貴 龍韜)近日, 珙縣公安局在“百日平安會戰”中辦結一起盜掘古墓葬案, 陶中某、鄭俊某、胡紅某等10名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處18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

並處相應罰金。

經公安機關偵查並報請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 2016年2月至2016年7月, 陶中某、鄭俊某、胡紅某等10名被告人用鐵鍬等工具在四川宜賓、瀘州等地盜掘清代古墓葬14座, 盜得多件具有科學、歷史價值的文物。

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陶中某有期徒刑十八年, 並處罰金二萬元;判處鄭俊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並處罰金三萬元;判處胡紅某有期徒刑九年, 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陳永某有期徒刑六年, 並處罰金八千元;判處龔堅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並處罰金六千元;判處朱雄某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五千元;判處劉小某有期徒刑四年, 並處罰金五千元;判處鄭亨某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四年, 並處罰金五千元;判處趙芝某有期徒刑二年, 並處罰金三千元;判處何紹某有期徒刑二年, 緩刑三年, 並處罰金三千元。

目前, 涉案10名罪犯已全部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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