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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幹了這件事!我市一女子竟然和員警一起過年

幹了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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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執行職務

說的就是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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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是這樣的:2月9日晚, 龍南鎮民主街某商行老闆鐘某懷疑顧客賴某女兒廖某偷拿其商行5斤左右瓜子, 引發糾紛, 故報警。 龍南鎮派出所值班民警到達現場調查發現系廖某將瓜子提到商行門口放在了凳子上, 並未帶走, 鐘某母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提進了店裡從而產生誤會。 賴某覺得鐘某冤枉了其女兒, 拒不配合民警執法, 且用言語辱駡民警,

並用嘴咬傷執勤民警, 用手抓傷在場輔警。

大過年的, 把民警咬成這樣☟

(民警受傷圖片)

案發後, 龍南縣公安局黨委高度重視, 立即啟動民警執法維權機制, 開展調查, 調查中, 嫌疑人賴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並表示歉意及悔意, 龍南縣公安局根據賴某的行為事實、有認識錯誤及改正的情節和法律規定決定對賴某行政拘留十日

小編掐指一算

賴某剛好在拘留所

和值守民警一起過大年

黨委 慰 問

2018年2月10日上午, 龍南縣公安局黨委對處警過程中受傷的民警和輔警進行慰問, 對處警民警、輔警嚴格執法的工作態度給予充分肯定。

尊重執法者

配合公安民警執法

就是對法律最大的尊重和敬畏

請尊重為你擋住黑暗的人

法律講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 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受法律保護。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後果很嚴重,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將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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