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現在的老婆都是二婚, 是通過媒人介紹認識。 相處了一段時間, 彼此都覺得不錯, 大家也都沒帶有孩子在身邊。 於是談了三個月, 我倆就一拍即合在一起了。
我是因為前妻出軌離的婚,
沒孩子。
而現任老婆是因為她前夫家暴和好賭離的婚,
有一個3歲的兒子,
歸她前夫。
但她得每個月給500元的撫養費,
直到孩子18歲。
婚前她有工作,
所以撫養費一直沒斷過。
後來老婆跟我結婚了, 婚後半年懷孕, 生完孩子後, 她乾脆辭職不上班在家帶孩子, 我一個人賺錢養家, 每天早出晚歸。 老婆不上班後, 她前夫卻三番兩次找上門來,
一聽這話,
我就來火了。
我一個人累死累活工作,
省吃儉用攢錢還房貸和車貸,
給她和我們的孩子安穩的生活。
可她卻一心只為她的兒子,
我不同意給錢,
她又哭又鬧,
天天跟我吵架。
可咱倆都是二婚,
她兒子又不是我親生的,
憑什麼讓我當冤大頭每月出500來養她兒子?離婚,
這個錢我也不願意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