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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二婚,你兒子又不是我親生,憑啥讓我當冤大頭每月出500來養

我和現在的老婆都是二婚, 是通過媒人介紹認識。 相處了一段時間, 彼此都覺得不錯, 大家也都沒帶有孩子在身邊。 於是談了三個月, 我倆就一拍即合在一起了。

我是因為前妻出軌離的婚, 沒孩子。 而現任老婆是因為她前夫家暴和好賭離的婚, 有一個3歲的兒子, 歸她前夫。 但她得每個月給500元的撫養費, 直到孩子18歲。 婚前她有工作, 所以撫養費一直沒斷過。

後來老婆跟我結婚了, 婚後半年懷孕, 生完孩子後, 她乾脆辭職不上班在家帶孩子, 我一個人賺錢養家, 每天早出晚歸。 老婆不上班後, 她前夫卻三番兩次找上門來,

就因為老婆不上班後沒錢再給她兒子每月500塊撫養費。 她前夫一直跟她鬧, 她又跟我商量, 讓我每個月給她兒子500元撫養費。

一聽這話, 我就來火了。 我一個人累死累活工作, 省吃儉用攢錢還房貸和車貸, 給她和我們的孩子安穩的生活。 可她卻一心只為她的兒子, 我不同意給錢, 她又哭又鬧, 天天跟我吵架。

可咱倆都是二婚, 她兒子又不是我親生的, 憑什麼讓我當冤大頭每月出500來養她兒子?離婚, 這個錢我也不願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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