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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信訪遭遇陷害,該如何維權?

典型案例

申某是一個國企的員工, 多年來一直上訪, 反映企業領導的腐敗問題。 開始是匿名反應, 可是上訪信投出去如石沉大海, 沒有回復, 也沒有看到領導受到任何處理, 於是, 從2009年開始, 申某開始實名反映問題, 後遭到領導報復, 藉故換掉其崗位, 找碴扣其獎金, 甚至無故懷疑申某偷盜廠裡的東西, 毀壞申某的名譽。 這種情況下, 申某應該怎麼辦?

律師說法

信訪者應依法進行信訪, 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 (信訪條例)規定, 信訪者遭到打擊報復的, 要依法追究報復的責任,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犯罪的, 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因此, 申某可以向有關上級部門申訴。

法律依據

《信訪條例》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做好信訪工作, 認真處理來信、接待來訪, 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努力為人民群眾服務。

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暢通信訪管道, 為信訪人採用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 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提供便利條件。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

第四十六條打擊報復信訪人,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 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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