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女碩士紀元參加招考遭拒錄後憤而起訴徐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徐州市人社局)。 2月23日下午,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徐州市人社局認定取消紀元事業單位聘用資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依據明確, 但程式違法, 判決確認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紀元聘用資格行為違法, 駁回紀元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年多來, 該案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紀元系徐州市城鄉建設局下屬資訊中心的編制外聘用人員, 于2016年3月報名徐州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 報考崗位為其所在單位徐州市城鄉建設局主管的徐州市城市房屋徵收辦公室(以下簡稱徐州市徵收辦)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立案受理後, 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該案。 在審理過程中, 因徐州市城鄉建設局、徐州市徵收辦、胡奇峰(涉案招聘崗位的最終錄用人員)與案件處理有利害關係,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依法通知其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於2016年10月24日組織庭前證據交換, 並於2016年12月14日、2017年1月1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根據案件審理進度, 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
2016年3月, 江蘇師範大學文學碩士紀元參加徐州市事業單位招考, 並獲得所報崗位筆試和麵試第一名。 當年8月1日, 紀元被徐州市人社局告知, 後期審查時, 其研究生畢業專業"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 屬於"中國語言文學類", 而報考崗位專業需求為"中國語言文學", 因專業不符, 紀元的錄取資格被取消。 紀元因此把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
紀元的父親紀偉在一審宣判結束後表示, 對此專業設置的解釋權應該在教育部門, 而非人社局。 "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系一級學科"中國語言文學"下屬碩士二級專業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