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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破冰之舉

近日, 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 拉開了我省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改革大幕。 (《蘭州日報》)

所謂“三權分置”, 就是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農民擁有土地的承包權, 農民可依法依規流轉承包土地經營權。 “三權分置”是新的歷史條件下繼家庭聯產承包制後農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創新, 也是中央關於農村土地問題出臺的又一重大政策。

改革開放之初, 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將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分設,

所有權歸集體, 承包經營權歸農戶, 實現了“兩權分離”, 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極大地調動了億萬農民的積極性, 有效解決了溫飽問題, 農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同時, 也為國家全面順利地推進整體改革方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現在, 距離改革開放的發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已經近40年了。 應該承認, 市場經濟的逐步確立完善已經使農村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制度紅利潛力所剩不多, 當前需要有新的制度突破來為農村發展輸入新的能量和動力。 正如2013年7月, 習近平總書記在湖北考察改革發展工作時強調, 深化農村改革, 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要好好研究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者之間的關係。

隨著新世紀的到來, 工業化、城鎮化的不斷深入推進, 大量農村勞動力轉向非農產業生產領域, 農村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土地流轉現象。 據統計, 截至2015年底, 全國家庭承包經營耕地中已有33.3%發生了流轉, 2.3億承包戶中有6600萬戶或多或少流轉了土地, 傳統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農業經營方式已經發生深刻變化, 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而繼續進行農業生產的人越來越少, 希望獲得土地使用權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又缺乏相應的權利保障, 因此, 隨著農村土地改革的不斷深入, 繼續出臺相應的制度安排來規範和調節這一客觀現象。

土地問題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核心和基礎。 《實施意見》的出臺, 目的就是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

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 推動現代農業發展。 尤其對於農民而言, 將土地三權進行分置後, 農民就可以將土地這一生產資料轉變為可以流轉的資本, 不但可以一次性拿到多年的出租轉讓費, 還可以將土地抵押, 向銀行貸款, 讓土地資產變大筆錢款, 投資建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經商辦企業或解決家庭重大困難。 也可以入股農業企業, 還可以入股村辦企業, 集體土地更可以入股各種開發區建設和國家重大項目建設, 讓土地資產變大筆股金, 讓農戶每年拿到可觀的股金分紅且長期保有成為固定收入。

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大幕的開啟, 必將成為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後農村土地改革的重大創新之舉,

是將土地資產變為資本財富的一個重要決策, 也是從此改變農民身份, 徹底告別城鄉二元化結構的重大頂層設計, 其意義絕不局限于“三農”問題和農村改革, 而是又一次從農村開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破冰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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