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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碩士遭拒錄案:法院除了認定程式違法就沒了其他救助措施嗎?

青鋒

曾在網路上成為熱議的女碩士報考徐州市有關部門招聘, 參加筆試、面試成績均為第一卻被錄用單位認為其專業不對口而遭拒錄一事,

在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後, 2018年2月23日, 法院一審宣判, 認定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紀元事業單位聘用資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依據明確, 但程式違法, 判決確認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紀元聘用資格行為違法, 駁回紀元的其他訴訟請求。 這一判決無疑會對全國各地有關行政部門今後“依法行政”產生重大影響。

據報導, 2016年3月, 徐州市事業單位對外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江蘇師範大學文學女碩士紀元按照有關要求報考了徐州市城鄉建設局主管的徐州市城市房屋徵收辦公室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從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以及考察等各個環節全部過關, 據說, 其筆試、面試成績都是第一。 但出人意外地是,

負責招聘工作的徐州人社局最終認為其所學專業是“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 不是招考要求的“中國語言文學”而取消了其聘用資格。 後經紀元回母校開具證明“比較文學與世界文學”為教育部認定的“中國語言文學”一級學科, 且標明紀元已獲文學碩士學位, 但徐州市人社局還是堅持了自己的行政行為。 此事一經網路曝光, 立即引發網友熱議, 多家媒體對此進行了報導。 其間更有媒體報導稱, 紀元將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後, 曾遭遇法院的超期審理, 莫名中止審理。 江蘇省高院新聞辦公室主任張志平對媒體質疑的超期審理也曾做過解釋, 認為“當事人曾經改變過訴訟請求”, 因而“案件的審理期限有一個重新計算的問題”。
張志平解釋, “因為這個案件涉及到政府, 而且案件在調解當中, 所以徐州鐵路運輸法院辦理了一個延期審理的手續”。 就這一訴訟, 張志平還對媒體表示, 即使法院對此案做出了判決, 只能判決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是否違法, 是否合乎程式, 但無法解決紀元的工作具體怎麼安排的問題。

在江蘇省高院新聞辦公室主任回應媒體質疑一個月後, 法院做出了一審宣判。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認為, 徐州市人社局在此次招聘過程中亦存在對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監督不及時、對報考資格把關不嚴的不當之處;同時認為, 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紀元事業單位聘用資格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法律依據明確, 但程式違法。 看到這裡,

當事人以及曾經對此關注的網友應該舒了一口氣, 法律終於對徐州市人社局拒錄女碩士給了個公道。 但遺憾地是, 法院根據有關法律規定, 又維護了徐州市人社局的決定。

一審法院考慮到徐州市人社局在取消紀元聘用資格問題上, 實體處理正確, 加上整個徐州市的該次招聘工作業已結束, 判決撤銷其行政決定, 將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因而,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法院駁回了紀元其他的訴訟請求。 用江蘇省高院新聞辦公室主任張志平的話說, 就是無法解決紀元的工作具體怎麼安排的問題。

不能否認,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 適用法律適當。 但是, 對於這樣一個足以改變一個人一生命運的事情,

在法律之內, 或者在法律之外, 就沒有其他的司法或者行政救助管道或者措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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