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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婚禮未達到效果,消費者訴酒店要求退費

因認為酒店策劃的婚禮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效果, 給自己造成了終生遺憾, 衣女士以服務合同糾紛為由將該酒店訴至法院, 要求酒店退還收取的3萬元費用。 近日, 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衣女士訴稱, 她與該酒店簽訂了婚禮慶典合同並對細節進行了約定, 在舉行婚禮時, 衣女士發現婚禮與所簽合同內容不符, 沒有達到酒店所承諾的預期效果。 婚禮具有不可複製性, 不但造成終生遺憾, 自己還為此而氣病, 差一點流產, 至今不能上班, 在家保胎。

原告衣女士認為, 簽訂合同後,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執行契約。

為更好地烘托現場氣氛, 酒店提出另外增加費用, 如LED大屏8000元、鏡面地毯2000元, 二者相互輝映才能達到水晶天空般的效果。 而在婚禮現場酒店並未鋪鏡面地毯, 現場一片黯淡, 遠沒有達到應有效果, 後與工作人員交涉其只退還2000元。 酒店明知其未履行合同, 未主動告知衣女士, 存在欺詐行為。 衣女士本欲與酒店協商解決, 但酒店態度強硬、拒絕賠償, 且至今未向衣女士提交婚禮當天的攝影攝像素材。

衣女士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12315投訴, 12315回復稱合同所簽印章是假章, 與酒店無關。 衣女士認為, 作為消費者, 其無法核實印章真假。 而酒店訂酒席必須由酒店提供婚慶服務, 不可外請婚慶公司, 其在酒店5F多功能廳舉辦婚禮是事實,

婚禮現場的攝影服務也有目共睹, 婚禮參與者也都可作證, 故該酒店應承擔責任。

目前,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配圖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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