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酒店策劃的婚禮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效果, 給自己造成了終生遺憾, 衣女士以服務合同糾紛為由將該酒店訴至法院, 要求酒店退還收取的3萬元費用。 近日, 海澱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衣女士訴稱, 她與該酒店簽訂了婚禮慶典合同並對細節進行了約定, 在舉行婚禮時, 衣女士發現婚禮與所簽合同內容不符, 沒有達到酒店所承諾的預期效果。 婚禮具有不可複製性, 不但造成終生遺憾, 自己還為此而氣病, 差一點流產, 至今不能上班, 在家保胎。
原告衣女士認為, 簽訂合同後, 雙方應本著誠信原則執行契約。
衣女士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向12315投訴, 12315回復稱合同所簽印章是假章, 與酒店無關。 衣女士認為, 作為消費者, 其無法核實印章真假。 而酒店訂酒席必須由酒店提供婚慶服務, 不可外請婚慶公司, 其在酒店5F多功能廳舉辦婚禮是事實,
目前,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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