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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失蹤半年,竟被殺害掩埋,挖出時已成白骨!一切緣於一滴眼淚

揚州人顏某做下個天大的案子

近日, 他因涉嫌搶劫罪

被邗江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案情曲折複雜

請耐心往下看

女租客不告而別

莫名消失半年

揚州姑娘李靜家住泰安鎮, 平時和父母住在一起, 家中閒置的房屋長期對外出租。

去年7月6日, 一名中年女子租了李家的兩間廂房。 李靜在登記租客身份資訊時, 看到了這位中年女子的身份證, 資訊顯示, 她叫阿雯, 1970年出生, 儀征人。

當晚, 阿雯駕駛一輛轎車過來, 住進了其中一間廂房, 另一間廂房則用來存放她的幾十件秋冬大衣。

接下來的時間裡, 李家人像往常一樣, 白天外出上班, 晚上回家休息。 閒暇時, 他們和阿雯會在一起拉家常。 其間, 阿雯提起, 她在揚州做生意, 有幾間門面房, 經濟條件還不錯, 只因鎮上人少, 空氣清新, 才想到這裡租房。

去年7月19日, 李靜陪母親外出吃喜酒, 回家時發現, 阿雯放在外面的一雙皮涼鞋,

被自家狗咬壞了。 李靜母女過意不去, 準備第二天上門賠不是。 怎料, 次日早上, 未等母女倆登門, 阿雯就發現鞋子被咬, 埋怨李家的狗不像話, 說完就開車出了門。

李家人以為阿雯正在氣頭上, 開車出去散心了, 就沒當回事。 但是, 他們做夢也想不到, 這是他們最後一次見阿雯。 當晚, 阿雯沒回來住。 此後, 她一直都沒回來, 李家人偶爾路過阿雯所住的廂房, 往裡一看, 放在出租房的物品, 和阿雯走那天的擺設一樣。

一直到去年11月份, 揚州天氣一天比一天冷, 阿雯人沒回來, 放在廂房裡的幾十件秋冬大衣也沒被動過。 時間一長, 李家人坐不住了, 因聯繫不到阿雯, 他們就想聯繫她的親友, 想問問是怎麼回事。

今年1月上旬的一天, 李靜翻窗進入阿雯的廂房, 找到一個被拆開的快遞包裹, 上面有個“葉亮”的電話, 李靜抱著試試看的心態, 撥打了對方的電話, 把情況告知對方。

妹妹失蹤半年

哥哥尋人未果報警

接電話的葉亮, 是阿雯的前男友。

去年7月中旬, 葉亮從外地回揚州後,

想找阿雯要回他購車時的出資款, 可一直未找到她。 原本, 他以為阿雯是故意躲著他。 去年10月, 葉亮把阿雯老家、門面房及租住房都跑了個遍, 可仍沒找到人。 一時間, 阿雯仿佛人間蒸發了。

接到李靜的電話後, 葉亮再想起這件尋人未果的事, 不禁覺得不對勁, 立即把這一情況轉告給了阿雯的哥哥——大偉。

得知這一消息時, 大偉差不多已和阿雯失聯了6個月。 在大偉的印象中, 2017年7月之前, 阿雯還時不時向大偉傾訴感情生活的煩心事, 但之後, 阿雯搬了新家, 就沒再和他聯繫過。

掛了葉亮的電話後, 大偉頓時緊張起來, 趕緊四處打聽妹妹的下落。 此時, 他才得知, 妹妹不止跟他斷了聯繫, 連她兒子的生活費也好幾個月沒給了, 這在以前從未發生過。

直至今年1月12日, 大偉仍未找到阿雯, 懷疑阿雯遭遇不測, 到泰安派出所報案。

警方介入偵查

失蹤女子只剩屍骨

接到報案後, 警方組織力量對阿雯失蹤一事進行調查。 經對阿雯出租屋現場勘查, 並沒有發現阿雯有準備長期離家的跡象, 後通過調查,民警找到了阿雯最後的活動軌跡:去年7月20日上午7時許,她駕車經過揚州大橋查報站;中午11時許,她在揚州一家銀行取款8.8萬元。此後,再沒有她的任何活動軌跡。

通過分析,警方判定,阿雯極有可能遭遇搶劫,於1月14日對“阿雯被搶劫案”立案偵查。後經大量走訪、排查,鎖定男子顏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18日晚上8點左右,民警在梅莊新村北門路口一小吃店內,抓獲顏某。經審訊,顏某交代,他因圖謀阿雯賣車款將其殺害並埋屍。

掌握這一情況,民警隨即根據顏某指認,趕至埋屍地點,挖出一堆較為完整的人體屍骨。經鑒定,該屍骨與阿雯之子血樣基因型符合血緣關係。

顏某和阿雯是什麼關係?他為何要對她下此毒手?歸案後,顏某進行了一一交代。

負債累累遭逼債

幫人賣車起貪念

顏某,1974年出生,揚州人,案發前是一名計程車駕駛員。據顏某交代,他和阿雯相識於2015年九十月份,當時,阿雯乘坐他的計程車,可她上車後一直哭,說不清目的地。

顏某經詢問得知,阿雯和丈夫發生矛盾,身份證被丈夫收走,無處可去。聽了阿雯的遭遇後,顏某建議她先找個旅館休息一下,並使用自己的身份證幫她開了一間房。對此,阿雯很是感激,和顏某互留聯繫方式。此後,一旦有需要用車的時候,她就聯繫顏某。就這樣,兩人漸漸熟悉起來。

阿雯有車後,因為忙分不開身,偶爾也會把車鑰匙交給顏某,請他開她的車去接親友,遇到賣房等處理不來的事時,她也會求助顏某。

2017年4月,阿雯請顏某幫忙賣車,並許諾會給他5000元報酬。但顏某並不滿足於此。

原來,在跑計程車之前,顏某曾辦了一家機械加工廠,因經營不善,工廠倒閉,為此,顏某欠下外債。為了還債,顏某向親友及小額貸款公司、網貸平臺借了大量債務,拆東牆補西牆,直到2017年7月左右,他在外面尚欠20多萬元未還,一直遭人追債。

阿雯委託他賣車時,顏某被債主逼債逼得正緊,急需要錢,他盤算著,在幫阿雯賣車過程中,把阿雯的賣車款騙走,用於還債。

車主不想賣車

他為搶車殺害車主

不久,顏某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一個買家,對方想先看車。

2017年7月19日,阿雯把她汽車鑰匙交給顏某,請他去接她兒子。當天中午,在阿雯陪兒子吃飯時,顏某把汽車開出去給買家驗貨,並向買家謊稱,車主欠他債,讓買家直接把車款給他,來沖抵債務。但買家不肯,提出兩個條件:看車主的委託書;把車款直接匯給車主的銀行帳戶,就算只是走個賬也行。否則,就不同意交易。

2017年7月20日,顏某謊稱朋友沒帶銀行卡,借用了阿雯的銀行卡收款。阿雯沒有防備,答應下來,接收到買家匯來的8萬余元購車款後,被蒙在鼓裡的她把這筆錢取出來交給顏某,顏某將該錢款又交給買家。就這樣,完成走賬過程。

當日下午5時許,顏某駕駛阿雯汽車,把阿雯帶至槐泗鎮一公車站臺北側。汽車停下後,顏某坐到副駕駛後座,與坐在副駕駛的阿雯商談賣車事項。但阿雯不肯賣車了,為此,兩人發生爭執。顏某從汽車後座卡住阿雯,並使用副駕駛的安全帶勒住阿雯的脖子,將其殺害,後駕車將屍體轉移至其汽車後備箱內。

當天晚上11點左右,顏某將阿雯轎車交給買家,並偽造了阿雯的筆跡填寫了賣車委託書,後取得賣車贓款8萬餘元。

次日(21日)淩晨,顏某駕駛自己的汽車,把阿雯屍體帶到公道鎮一沿壩水泥馬路南側處,將阿雯屍體掩埋。

為防止阿雯屍體被人發現,同月22日淩晨,顏某駕車裝載磚、紅沙,再次來到埋屍地點,用磚、紅沙將埋屍地點再次覆蓋。他本以為這樣就可以掩蓋自己的罪行,可沒想到,作案半年後落入法網。

後通過調查,民警找到了阿雯最後的活動軌跡:去年7月20日上午7時許,她駕車經過揚州大橋查報站;中午11時許,她在揚州一家銀行取款8.8萬元。此後,再沒有她的任何活動軌跡。

通過分析,警方判定,阿雯極有可能遭遇搶劫,於1月14日對“阿雯被搶劫案”立案偵查。後經大量走訪、排查,鎖定男子顏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18日晚上8點左右,民警在梅莊新村北門路口一小吃店內,抓獲顏某。經審訊,顏某交代,他因圖謀阿雯賣車款將其殺害並埋屍。

掌握這一情況,民警隨即根據顏某指認,趕至埋屍地點,挖出一堆較為完整的人體屍骨。經鑒定,該屍骨與阿雯之子血樣基因型符合血緣關係。

顏某和阿雯是什麼關係?他為何要對她下此毒手?歸案後,顏某進行了一一交代。

負債累累遭逼債

幫人賣車起貪念

顏某,1974年出生,揚州人,案發前是一名計程車駕駛員。據顏某交代,他和阿雯相識於2015年九十月份,當時,阿雯乘坐他的計程車,可她上車後一直哭,說不清目的地。

顏某經詢問得知,阿雯和丈夫發生矛盾,身份證被丈夫收走,無處可去。聽了阿雯的遭遇後,顏某建議她先找個旅館休息一下,並使用自己的身份證幫她開了一間房。對此,阿雯很是感激,和顏某互留聯繫方式。此後,一旦有需要用車的時候,她就聯繫顏某。就這樣,兩人漸漸熟悉起來。

阿雯有車後,因為忙分不開身,偶爾也會把車鑰匙交給顏某,請他開她的車去接親友,遇到賣房等處理不來的事時,她也會求助顏某。

2017年4月,阿雯請顏某幫忙賣車,並許諾會給他5000元報酬。但顏某並不滿足於此。

原來,在跑計程車之前,顏某曾辦了一家機械加工廠,因經營不善,工廠倒閉,為此,顏某欠下外債。為了還債,顏某向親友及小額貸款公司、網貸平臺借了大量債務,拆東牆補西牆,直到2017年7月左右,他在外面尚欠20多萬元未還,一直遭人追債。

阿雯委託他賣車時,顏某被債主逼債逼得正緊,急需要錢,他盤算著,在幫阿雯賣車過程中,把阿雯的賣車款騙走,用於還債。

車主不想賣車

他為搶車殺害車主

不久,顏某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一個買家,對方想先看車。

2017年7月19日,阿雯把她汽車鑰匙交給顏某,請他去接她兒子。當天中午,在阿雯陪兒子吃飯時,顏某把汽車開出去給買家驗貨,並向買家謊稱,車主欠他債,讓買家直接把車款給他,來沖抵債務。但買家不肯,提出兩個條件:看車主的委託書;把車款直接匯給車主的銀行帳戶,就算只是走個賬也行。否則,就不同意交易。

2017年7月20日,顏某謊稱朋友沒帶銀行卡,借用了阿雯的銀行卡收款。阿雯沒有防備,答應下來,接收到買家匯來的8萬余元購車款後,被蒙在鼓裡的她把這筆錢取出來交給顏某,顏某將該錢款又交給買家。就這樣,完成走賬過程。

當日下午5時許,顏某駕駛阿雯汽車,把阿雯帶至槐泗鎮一公車站臺北側。汽車停下後,顏某坐到副駕駛後座,與坐在副駕駛的阿雯商談賣車事項。但阿雯不肯賣車了,為此,兩人發生爭執。顏某從汽車後座卡住阿雯,並使用副駕駛的安全帶勒住阿雯的脖子,將其殺害,後駕車將屍體轉移至其汽車後備箱內。

當天晚上11點左右,顏某將阿雯轎車交給買家,並偽造了阿雯的筆跡填寫了賣車委託書,後取得賣車贓款8萬餘元。

次日(21日)淩晨,顏某駕駛自己的汽車,把阿雯屍體帶到公道鎮一沿壩水泥馬路南側處,將阿雯屍體掩埋。

為防止阿雯屍體被人發現,同月22日淩晨,顏某駕車裝載磚、紅沙,再次來到埋屍地點,用磚、紅沙將埋屍地點再次覆蓋。他本以為這樣就可以掩蓋自己的罪行,可沒想到,作案半年後落入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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