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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過年事兒多, 比如前幾天, 四川巴中一張姓人家打算在3月1日擺結婚酒, 宴請全村210戶人家, 誰知日子定好了,
原來, 該村有村規民約在先, 而村委會認為張家人至少違反了兩條:一、紅白喜事未提前10天報備;二、二婚不得擺酒。 考慮到咱這國度的人情禮早已氾濫成災, 而巴中尤甚, 所以此事一出, 八方狂贊。
但點贊之餘, 似乎又隱隱覺得哪裡不對勁。 你說這個村委會究竟是不講人情呢, 還是壓根不通人情?究竟是在打擊鋪張浪費呢, 還是在干涉村民自由?
首先, 憑啥二婚就不讓擺酒?二婚難道不是結婚?一般人又誰願二婚?雙方都是二婚還好說, 萬一有一方是頭婚怎麼辦?活該人受委屈嗎?如此規定算不算對二婚的歧視?
村規民約
還有, 結婚擺酒不就圖個儀式, 圖個氣氛, 圖個熱鬧嗎?現在你突然不讓人擺酒, 那該咋弄?難道要讓新娘悄悄過門?二婚即使不宜高調, 也沒必要夾著尾巴吧?不然, 人活一輩子又圖個啥?無論在城市還是在農村,
當然昨天, 村委會的人也出來解釋了, 說絕沒有不讓二婚擺酒的意思, 比如你請幾個親朋好友, 擺個三五幾桌, 完全是沒問題的。 問題是, 為啥只能擺個三五幾桌?若是人家高興, 人家願意, 難道就不能多請幾桌嗎?對於村民的這種個人自由, 管這麼死幹嘛?所謂的村規民約, 要禁的究竟是人情禮, 還是個人自由?
據說廣東的紅白喜事, 就興大宴賓客而少收紅包, 甚至不收紅包。 人家是咋做到的?村委會強制規定嗎?
其實, 你非不讓人擺酒也不是不可以, 但你總得找到足以代替擺酒的方式吧?有人說,
巴中地處山區
如此種種,
至少可以說明兩個問題:一、這種村規民約是絕對還需要完善的;二、再完善的村規民約,
也絕不是萬能的。
我們若真想破除幾千年的傳統陋習,
就絕不能光指望一紙村規民約,
而忽略了其他的民生配套工程。
回到上面那個問題:廣東人為啥能做到大宴賓客而少收紅包, 甚至不收紅包呢?說到底還是兜裡錢多了, 人變實在了, 無需借機斂財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