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近日印發。 《辦法》明確, 省政府任命的下列國家工作人員, 在任命後進行憲法宣誓: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副廳級以上幹部;省政府組成部門除正職之外的其他副廳級以上幹部;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省屬各高校、省屬各科研院所的副廳級以上幹部。
憲法宣誓儀式, 由省長或受省長委託的副省長監誓, 由省政府秘書長或受秘書長委託的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主持。
《甘肅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近日印發。 《辦法》明確, 省政府任命的下列國家工作人員, 在任命後進行憲法宣誓: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副廳級以上幹部;省政府組成部門除正職之外的其他副廳級以上幹部;省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部門管理機構、直屬事業單位、派出機構、省屬各高校、省屬各科研院所的副廳級以上幹部。
憲法宣誓儀式, 由省長或受省長委託的副省長監誓, 由省政府秘書長或受秘書長委託的副秘書長、省政府辦公廳主任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