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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漢中市南鄭區通報"張某某殺人案"情況

人民網北京2月21日電 據南鄭區政府新聞辦官方微信消息,漢中市南鄭區政府新聞辦公室發佈“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2.15’殺人案情況通報”。 通報稱,2018年2月15日12時20分許,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14組(原三門村2組)發生一起殺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男,35歲)持刀將鄰居王自新(男,71歲)及其長子王校軍(47歲)當場殺死,將王自新三子王正軍(39歲)刺傷後搶救無效死亡,作案後張某某潛逃。 省、市、區公安機關、武警、消防官兵和人民群眾連續作戰,經過40餘小時晝夜追捕,在持續強大的攻勢下,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於2月17日7時45分到漢中市公安局南鄭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男,漢族,1983年1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未婚。 據公安部門調查證實:他於2001年至2003年在新疆武警部隊服兵役,退役後外出務工,於2017年8月回家。 張某某對1996年王正軍故意傷害其母致死一事懷恨在心,伺機報復王家。 2018年2月15日,張某某在自家樓上觀察到王自新、王校軍、王正軍和親戚都回到其家中並準備上墳祭祖,張某某戴上帽子、口罩,拿上事先準備好的單刃刀尾隨跟蹤伺機作案。 在王校軍、王正軍一行上墳返回途中,張某某持刀先後向王正軍、王校軍連戳數刀,隨後張某某持刀趕往王自新家,持刀對坐在堂屋門口的王自新連戳數刀,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
然後張某某返回自己家中,拿上菜刀和事先裝滿汽油的酒瓶,將王校軍的小轎車玻璃砍破,在車後座及尾部潑灑汽油焚燒,之後張某某逃離現場。 據當時南鄭縣法院判決書顯示:1996年8月27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之母汪秀萍因瑣事與鄰居王正軍、王富軍(王自新二子)發生爭吵並撕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王正軍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起一根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其重傷後死亡。 因王正軍未滿18周歲,且能坦白認罪,其父已代為支付死者喪葬費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起因上有一定的過錯行為,應當對被告人王正軍從輕處罰。 法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王正軍有期徒刑7年。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被告人王正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但鑒於被告人王正軍系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家庭經濟困難,確實無力全額賠償,故酌情予以賠償。 被告人王正軍的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9639.3元。 宣判後,檢察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抗訴,被告人王正軍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均未提起上訴,該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案發後,當地黨委、政府和公安部門立即組織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和相關幹部參戰,廣大群眾積極配合,整體協同作戰,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2月16日21時許,犯罪嫌疑人張某某欲潛回家中取錢,被巡邏民警、武警發現後翻牆趁夜逃脫,隨即警方再次組織地毯式大搜捕行動。
2月17日7時45分,自感逃跑無望的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到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公安機關對“2.15”殺人案正在進一步調查,相關善後工作正抓緊開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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