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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兒童合法權益 中國將加強對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

資料圖:圖為西寧市兒童福利院工作人員義賣兒童手工作品。 薛默 攝

24小時值班、視頻監控、8歲以上兒童按性別區分生活區域、保護兒童的肖像權、隱私權、禁止社會服務機構和個人收留撫養棄嬰孤兒……中國將加強對兒童福利機構的管理,

維護兒童合法權益。

中國民政部日前出臺《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 要求兒童福利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衛生、應急、財務、檔案管理、資訊化等制度, 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落實到人。

兒童福利機構的服務物件為以下5類未滿18周歲的兒童:無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父母死亡且沒有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父母沒有監護能力且沒有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經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法律規定其他應當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的。

“徵求意見稿”明確了兒童福利機構的服務內容和基本要求:兒童福利機構應當根據兒童身心健康成長的需要, 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基本醫療、基本康復、義務教育等服務, 服務品質應符合《兒童福利機構基本規範》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在撫養方案上應考慮兒童個體差異, 組織專業人員, 為其制定個性化撫養方案。 對於8周歲以上兒童, 原則上應當按照性別區分生活區域。

兒童福利機構需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落實崗位安全責任, 編制應急預案, 實行24小時值班, 並建立值班巡查制度;建立安全保衛制度, 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樓道、食堂等公共區域、觀察室及嬰幼兒居室等特殊區域安裝具有存儲功能的視頻監控系統。

監控錄影資料保存期不少於3個月, 載有特殊、重要資料的存儲介質應當歸檔保存。

“徵求意見稿”要求兒童福利機構應加強資訊化管理, 及時採集並錄入所有兒童的基本情況及醫療、教育、康復等資訊, 並定期更新資料;注重保護兒童的肖像權、隱私權。 未經主管民政部門同意, 兒童福利機構不得公開使用兒童相關影像資料。

民政部門對收留撫養棄嬰、孤兒的社會服務機構和個人, 應當會同公安、宗教事務等有關部門責令其停止收留撫養活動, 並將收留撫養的棄嬰、孤兒送交兒童福利機構。

“徵求意見稿”規定兒童福利機構的建設水準應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日常監管制度,

對其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及工作人員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王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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