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日前, 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軍區政治工作局聯合印發《河北省為烈屬、軍屬、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規定, 光榮牌由縣級黨委、政府統一製作發放, 由鄉(鎮、街道)負責到烈屬、軍屬、退役軍人等家庭進行安裝懸掛, 其中, 烈屬家庭懸掛“光榮烈屬”牌, 軍屬家庭懸掛“光榮軍屬”牌,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家庭懸掛“光榮之家”牌, 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退役軍人之家”牌。
實施辦法規定, 縣級黨委、政府應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資訊溝通機制,
實施辦法明確, 將懸掛光榮牌工作列入“雙擁模範城(縣)”考評內容, 納入軍分區(警備區)、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述職評議範圍, 對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取消其雙擁模範城(縣)申報參評資格。
據瞭解, 今年3月2日(農曆正月十五)前, 河北省將為烈屬、軍屬、退役軍人等家庭全部懸掛新製作的光榮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