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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河北省將為烈屬軍屬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

河北新聞網訊日前, 河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軍區政治工作局聯合印發《河北省為烈屬、軍屬、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規定, 光榮牌由縣級黨委、政府統一製作發放, 由鄉(鎮、街道)負責到烈屬、軍屬、退役軍人等家庭進行安裝懸掛, 其中, 烈屬家庭懸掛“光榮烈屬”牌, 軍屬家庭懸掛“光榮軍屬”牌,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和病故軍人遺屬家庭懸掛“光榮之家”牌, 退役軍人家庭懸掛“光榮退役軍人之家”牌。

實施辦法規定, 縣級黨委、政府應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資訊溝通機制,

加強工作對接, 密切協作配合, 在收到《烈士通知書》後10日內, 為烈士家庭懸掛“光榮烈屬”牌;在發放《入伍通知書》後10日內, 為新入伍的軍人家庭懸掛“光榮軍屬”牌;在退役軍人到縣(市、區)人民武裝部登記後1個月內, 將其家庭懸掛的“光榮軍屬”牌更換為“光榮退役軍人之家”牌;新批准的因公犧牲軍人遺屬, 應於批准後10日內為其家庭懸掛“光榮之家”牌。

實施辦法明確, 將懸掛光榮牌工作列入“雙擁模範城(縣)”考評內容, 納入軍分區(警備區)、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述職評議範圍, 對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的取消其雙擁模範城(縣)申報參評資格。

據瞭解, 今年3月2日(農曆正月十五)前, 河北省將為烈屬、軍屬、退役軍人等家庭全部懸掛新製作的光榮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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