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筆者在流覽網頁是無意中發現, 中國藥都●樟樹岐黃健康小鎮公建專案設計、施工總承包(EPC)於2018年1月24日開標, 結果顯示該專案聯合體中標人中設計方成員為天津市建築設計院。 網上同時被爆貼。
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國家發改委等九部委第23號令(2013年)修改後更新的《工程建設專案施工招投標辦法》“……為招標專案的前期準備或監理工作提供設計、諮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 都無資格參加該招標專案的投標”。
筆者好奇查詢了這個條例, 還真有其事,
根據樟樹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於2017年11月10日發佈的《中國藥都●樟樹岐黃健康小鎮總體規劃及一期專案方案設計招標中標結果公示》, 天津市建築設計院為中標人, 根據上述法律法規, 為招標人招標專案的前期準備或監理工作提供設計、諮詢服務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
網友在貼內紛紛要求回復;
出現此等不合規的問題, 相關部門和機構居然無動於衷?難道真的沒有發現嗎?
這種不合規的情況, 居然能過街入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