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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出臺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

眉山網訊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 加強水土保持工作, 近日, 我市出臺《眉山市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下稱《辦法》), 明確了水土保持工作的考核內容、辦法、程式、激勵與問責等。

《辦法》指出, 水土保護考核工作應堅持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系統綜合、突出重點、因地制宜原則。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水土保持主體責任落實情況;水土保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年度水土保持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水土流失動態變化和消長情況等。

《辦法》提出,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考核年度。 考核採用評分法, 滿分100分。

考核結果分4個等級, 分別為優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辦法》規定, 對於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縣(區), 有關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被授予相關榮譽等。 同時考核不合格的縣(區)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應在考核結果公佈後1個月內向市政府作出書面報告, 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 整改不到位的, 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組織實施約談。

《辦法》還明確, 對在水土保持方面造成嚴重破壞並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進行責任追究。 對在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虛報、瞞報情況的, 予以通報批評, 並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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