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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一男子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發朋友圈被查處

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發朋友圈被查處

上班首日警方查處28起違規燃放行為

水母網2月24日訊2017年1月19日, 煙臺市政府發佈《煙臺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條例》, 實施一年來得到了廣大市民的支持和點贊。 但仍有一小部分人, 藉口開業、慶典等理由, 無視法規違規燃放。 煙臺某車行有一名男員工朱某某, 不僅帶領同事們非法燃放煙花爆竹, 還拍了一段視頻發到朋友圈“顯擺”, 結果被聞聲而來的民警順線查個正著。 2月22日, 在新春上班的第一天, 芝罘公安即查處了28起燃放鞭炮違規行為, 當事人均被罰款人民幣500元。

2月22日上午, 芝罘公安分局只楚派出所民警駕駛車輛在轄區內開展治安巡查, 在勸阻和查處三起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後, 再次聽到從幸福南路方向遠遠傳來了燃放煙花的巨大聲響。 民警立即驅車前往, 巡查一圈後並未找到非法燃放地。 此時, 民警手機朋友圈轉來了一段視頻, 上面顯示了某車行旁有些統一工作制服人員現場在燃放煙花, 其後還有現場路過群眾發來的非法燃放地位置定位。 民警順線找到了該車行。 面對自己發到朋友圈的視頻, 車行員工朱某某不得不承認自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目前, 警方依法給予朱某某行政罰款五百元處罰。

另據記者瞭解, 上班首日, 芝罘公安分局南大街派出所、世回堯派出所、立交橋派出所、南山路派出所、興隆街派出所、臥龍派出所、幸福派出所均在轄區內查處了違規燃放行為,

總共28起。 2018年元旦以來, 芝罘公安分局加大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巡查和處罰力度, 截至昨天, 共處罰了45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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