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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砸運鈔車遭擊斃家屬獲賠180萬,押運人員獲刑三年緩刑三年

每日人物李曉蕾報導

2月24日, 追砸運鈔車被擊斃男子父親黃奀清對每日人物表示, 該案已於2月1日宣判, 對判決結果並不滿意, 但不再上訴。

據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消息, 法院一審判決運鈔車押運人員梁金明的行為屬防衛過當, 構成故意傷害罪, 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

法院認定, 2016年10月27日上午, 東莞市駿安押運有限公司運鈔車在執行押解任務途中, 遭到黃某持磚塊等物追砸, 致使押運車倒視鏡損壞, 無法正常押運。 運鈔車護衛員兼車長梁金明多次口頭警告無效後, 對仍繼續砸車的黃某開了一槍。

隨後, 梁金明立即指揮同車人員報警並撥打120通知醫護人員到場施救, 黃某因傷勢較重死亡。

案發現場。

法院認為, 被告人梁金明在履行押解運鈔車職務時, 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 為制止黃某的不法侵害, 開槍射擊黃某屬於防衛行為,

但造成黃某死亡的嚴重後果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屬防衛過當, 構成故意傷害罪。

同時, 因梁金明有自首情節和較好的悔罪表現, 駿安押運有限公司主動向黃某家屬說明情況並補償損失, 已取得了諒解, 應依法減輕處罰。

根據此前報導, 黃某當時25歲, 是江西省上饒市廣豐區人。 黃某到東莞後, 在一家餐館打工, 工作了一個星期後, 在10月26日辭職。 27日事發當天, 黃武林剛剛結算了工資。 據黃奀清說, 黃某已經結婚, 並且有了一個四歲多的兒子。

另據報導, 事發地附近的店鋪老闆曾稱, 當時黃某走在路邊, 運鈔車把他剮蹭了一下, 黃某差點摔倒, 然後在路邊的花壇上坐了大約一分鐘。 此時, 運鈔車恰好在前方約100 多米遠的路口等紅燈,

黃某因此憤怒地追了上去, 最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 死者家屬認為, 黃某是被“走走停停”的押運車, “釣魚一樣誘殺的”。

據央視報導, 事發一個月後, 經受害方家屬同東莞各方面談判, 達成180萬的賠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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