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決定, 自2月24日12時-2月28日24時, 全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回應。
關於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回應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各開發區(管理區)委員會, 各成員單位:
經市環保指揮中心專家會商預測, 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 近日我市將出現一次重污染天氣過程, 預計將達到橙色預警水準。 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決定, 自2月24日12時-2月28日24時, 全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回應。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面落實應急回應減排措施
(一)工業源停限產措施。
1、鋼鐵行業:在嚴格落實採暖季錯峰生產要求、確保居民供暖、安全生產的前提下,
2、焦化行業: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出焦時間延長至48小時以上。
3、鑄造行業、獨立石灰窯企業(不含以天然氣為燃料的)停產。
4、建材行業:水泥(含特種水泥、粉磨站)、磚瓦窯、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礦渣微粉等企業停產。
5、涉VOCs行業: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業企業, 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含未完成環保治理的)停產。 除焦化外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業, 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產。
6、企業集群:橡膠、軋鋼、鋼鍬、鍛造、散熱器、塑膠、鐵礦選礦、采砂、罐頭、耐火材料、營養缽等企業或企業集群全部停產。
7、礦山開採、礦石破碎企業(設施)停止生產, 混凝土攪拌站和砂漿攪拌站停止生產(為應急搶險、市政工程、民生工程等免於停工工地配套保障施工的攪拌站除外)。
8、停止室外噴塗、粉刷、切割、護坡噴漿作業。
(二)移動源限行措施。
1、實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 市中心城區環城路以內以及各縣(市)區城區, 每天7時至19時禁止大型貨車(含持有通行證)、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通行, 禁止建築垃圾和渣土運輸車、砂石運輸車輛上路行駛;非營運小(輕、微)型汽車繼續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冬春季機動車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18號)執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運力。
2、港口集疏運車輛禁止進出港區(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 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輸運服務的國Ⅳ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 全市鋼鐵、焦化、有色金屬、電力、化工等重點用車企業不允許運輸車輛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的運輸車輛除外)。
(三)揚塵源控制措施。
1、除應急搶險、市政工程、民生工程外, 市、縣城市建成區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業(包括停止土石方開挖、回填、場內倒運、摻拌石灰、混凝土剔鑿等作業, 停止建築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溝開挖作業);以柴油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機械和車輛停止使用。
2、在常規作業基礎上, 對城市主要幹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增加機掃、吸掃等清潔頻次。
3、具備人工增雨(雪)的氣象條件時, 氣象部門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四)納入免於停限產、停工的企業、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唐政辦字〔2017〕209號)有關規定執行。
(五)根據氣象條件和空氣品質變化情況, 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指揮部將適時在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回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減排措施力度。
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監管
各縣(市)區政府、各開發區(管理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唐政辦字〔2017〕209號)要求, 嚴格落實各項應急回應措施, 加強污染源監管和重點領域污染聯防聯控, 嚴格環境執法, 切實降低重污染天氣影響。 市直有關部門要以重污染天氣預警為令, 組成綜合督查組和專項督查組,
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要于每日10時前, 將本地本單位前一日應急回應措施落實情況和督導檢查情況報市環保指揮中心。
加強公眾宣傳工作
各新聞媒體要通過電臺廣播、電視新聞、電視滾動字幕和互聯網等方式, 向社會發佈預警應急回應資訊, 積極宣傳公眾防護措施和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導全社會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移動、電信、聯通等電信運營商要以手機短信方式及時向全市手機使用者發佈預警資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唐山勞動日報)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4日
(唐山勞動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