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鄚州廟會期間進香活動的通告任政告〔2018〕32號今年以來,
全國安全生產形勢嚴峻,
各類交通、火災等事故頻發,
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
當前,
大氣污染防治越來越嚴格,
環保力度不斷加大。
鄚州廟會期間,
燒高香、燒香山、燒香龍、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行為會造成諸多安全和火災隱患,
嚴重威脅廣大遊客的人身安全,
影響空氣品質。
為保護環境,
防治大氣污染,
確保公眾健康和人身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結合我市實際,
現就規範鄚州廟會期間進香活動的要求通告如下:一、禁止燒香山、燒高香、燒香龍等大規模進香活動,
提倡單次、少量、節儉進香。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單炷直徑超過1釐米、長度超過55釐米的粗大香支,
塑膠包裝、竹枝香等不安全香支。
鄚州、苟各莊、七間房等鄉鎮要嚴肅查處上述違禁行為,
做到屬地管理、守土有責。
二、要自覺維護廟會秩序,
文明進香,
有序上香,
嚴禁非理智燒香,
進香群眾要自覺排隊,
每個燃香點間距最少要保持六米,
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市工商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
堅決查處擺放和銷售違禁香支的行為。
公安交警部門要嚴禁一切運載違禁香支的行為,
要嚴把卡口,
禁止攜帶違禁香支進入廟會燒香區域。
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
對非法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的,
公安、安監等部門將進行依法查處。
四、相關鄉鎮和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本通告精神,
對違反規定者予以勸阻、制止。
對不服從管理、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情節嚴重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任丘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