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日報全媒體訊近日, 市效能辦通報1月份機關效能建設明察暗訪情況, 當月暗訪情況較好, 多數單位能夠嚴格遵守機關效能建設基本規範的要求, 但個別單位卻因“去向牌”沒有及時調整影響了機關效能建設。
市效能辦於1月17日、23日, 對14個市直單位、21個縣區行政辦公中心、鄉鎮、社區共計35家單位效能建設情況進行暗訪, 對5家市直部門上級來文處理情況進行檢查, 對3家市直部門行政審批與服務事項辦理情況進行電話回訪。
從暗訪情況來看, 多數單位能夠嚴格遵守機關效能建設基本規範的要求,
但是, 在暗訪過程中, 有個別單位存在辦公室工作人員調整後, 人員去向牌長期不調整的情況。 按照效能建設要求, 為方便群眾辦事, 凡調整工作崗位的人員, 應當在崗位調整後15日內, 完成人員去向牌的調整。
1月30日, 效能督查部門組織開展辦文情況抽查, 5家單位都能做到及時收文、及時送閱、領導及時閱簽, 承辦科室及時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未發現超期未落實情況。
1月31日, 市效能辦工作人員到行政審批服務中心, 隨機抽取3個視窗單位58個服務台賬,
市效能督查部門要求, 機關幹部要繼續保持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 愛崗敬業、忠於職守, 弘揚“我負責、我來辦、馬上辦”的優良作風, 嚴格遵守《蚌埠市機關效能建設基本規範》, 嚴格對照《蚌埠市機關幹部正負雙面言行激勵+提醒》, 不該說的不說, 不該做的不做。 同時要配合接受市、縣(區)效能辦的檢查。
各地各部門要持續推進機關效能建設, 加強對遵守效能建設基本規範情況的明察暗訪, 加強對行政審批與服務辦結件的抽查回訪, 加強對上級來文處理情況的督查, 加強對群眾投訴效能問題的協調處理力度, 同時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市效能辦對有關事項的協調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