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 “家外有家”這股不良之風不僅成了部分男人彰顯人生贏家的一種“怪像”, 也給原配鬥“小三”這齣戲徒增了許多“狗血”劇情。
近日, 廣西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審理中心受理的原配訴“小三”返還不當得利一案, 一審裁判原配獲勝, “小三”需向原配全數返還不當得利54萬, 前夫則是“人財兩空”草草收場。
2010年11月, 事業有成的張先生和妻子姚女士結束了21年風雨兼程的婚姻。 離婚時, 姚女士並沒有察覺張先生有什麼不妥舉動, 很快同意了協議離婚, 爾後在民政局辦理了手續。 也許是張先生“瞞天過海”的手段太過精妙, 讓姚女士在決定離婚之際也未能發現張先生為了離婚所作的一切準備。 其實, 在2009年11月的時候, 張先生就已經為離婚做好了準備,
事情在張先生的計畫下進展順利。 離完婚後第三天, 張先生還沒讓剛到手的離婚證余溫散盡, 就與年輕自己12歲的錢小姐開始了甜蜜新婚, 並辦理了結婚登記, 兩人生育的小孩, 也於新婚後第四周, 走進了他們的生活之中。 面對這接二連三的喜事, 張先生喜上眉梢, 可謂是真切體驗了一把人生贏家的快感。
這兩起官司徹底打亂了張先生正常的生活節奏, 而張先生到法院起訴離婚的事情, 很快也傳到了前妻姚女士的耳中。 出於關心, 姚女士找到了張先生瞭解其近況, 此時愧疚的張先生坦白了當年婚內養“小三”送房,
法院審理認為, 關於第三人與被告是否存在不正當關係的問題, 第三人在與原告離婚後第三個工作日即與被告登記結婚, 且第三人與被告所生子女在兩人新婚後第四周出生, 加之第三人自述等綜合情況來看, 法院認定第三人與被告之間在原告與第三人婚姻關係續存期間存在不正當關係;關於時效問題, 本案中, 原告起訴的夫妻共同財產至今仍未返還,
法官介紹, 本案的案情並不複雜, 但案件涉及法律所體現的法治精神, 表明了我國法律在維護公序良俗和道德規範上的堅決態度,
關於不當得利,我國法律作出了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但是,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什麼呢?我國法律也對不當得利的返還作出了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按照不當得利返還“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的法治精神,上述案件中,如果受損失人損失的是錢款,那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錢款;如果受損人損失的是房產、汽車等不動產,那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的則是房產、汽車等原物。
( 中國法院網 梁峰 韋林汕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情侶間以道德規範為準繩,勿要挑戰公序良俗,觸及法律底線,否則換來的必定是場黃粱美夢。 什麼是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什麼?關於不當得利,我國法律作出了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但是,不當得利應當返還什麼呢?我國法律也對不當得利的返還作出了明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按照不當得利返還“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的法治精神,上述案件中,如果受損失人損失的是錢款,那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錢款;如果受損人損失的是房產、汽車等不動產,那麼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的則是房產、汽車等原物。
( 中國法院網 梁峰 韋林汕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