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聖城網訊 記者陳珍通訊員張波 田常明近年來, 隨著人們消費觀念的不斷變化和消費水準的日益提高, 消費者對於商品的品質要求越來越高,
○奇怪!標識錯誤, 進口蜂蜜能量比番茄醬還低
家住市區的王先生平時就比較注重生活品質, 在購物時尤其看重食品的健康、營養等標注資訊。 年前, 他在市區某大型超市購物時, 專門到超市內的進口食品專區看了看, 轉了一圈後看中一款進口蜂巢蜂蜜。 出於信任大超市的信譽和進口商品品質的心理, 王先生花435元購買了3瓶該款進口蜂巢蜂蜜。 事後, 一次偶然的機會,
在朋友的提醒下, 王先生對比了家中的番茄醬, 發現番茄醬的能量是500多千焦/100克, 蜂蜜的能量怎麼會比番茄醬還低?心存疑慮的王先生擔心買到了假貨, 經上網查詢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GB7718-2011)及諮詢後, 確認所購進口蜂蜜的營養成分表標識數值錯誤, 不在允許的誤差範圍內。 感覺上當受騙的王先生一紙訴狀將超市告上了法庭, 要求超市退款並支付10倍賠償。
○判案!未盡合理審慎注意義務,
庭審中, 超市方對於蜂蜜營養成分表能量標識錯誤予以認可, 但提出發生錯誤的原因是因為蜂蜜的出口國使用千卡標注, 中文直接標注為千焦, 中間存在換算的錯誤, 並非是有意的欺騙, 超市同意退貨。 但該蜂蜜不影響食品安全, 超市對此標識錯誤並不明知, 王先生也沒有損害, 因此超市不同意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 超市所銷售的進口蜂巢蜂蜜是供消費者食用的食品, 其營養成分是消費者決定購買商品的因素之一, 如標識與商品不符, 會影響消費者作出錯誤的判斷。 超市作為銷售商, 有嚴格審查所銷售的商品相關內容是否合法的義務, 但其所銷售的該款進口蜂巢蜂蜜能量標識不符合《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的相關規定,
法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判決超市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王先生退還購物款435元, 並支付購物款10倍的賠償金4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