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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家工業區未完成《水十條》任務 面臨撤銷園區資格處罰

中新經緯用戶端2月24日電 據環保部官網24日消息, 截至2018年1月底, 208家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未按時全部完成《水十條》規定任務, 面臨撤銷園區資格等處罰。

據環保部介紹,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簡稱《水十條》)明確規定, 2017年底前, 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並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 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 一律暫停審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專案, 並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

環保部公示內容顯示, 根據各省(區、市)報送材料, 截至2018年1月底, 全國共有涉及廢水排放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2356家。 其中2205家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2148家安裝自動線上監控裝置, 完成率分別為 94%、 91%。 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蘇、浙江、山東、廣西、四川等9省(區、市)已全部完成任務。

其餘22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計208家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未按時全部完成任務。 (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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