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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2018,農村彩禮時代將終結!娶一個妻子不用彩禮了嗎?

新娘現在成了農村病的治療者, 越來越客觀。 彩禮, 這不是一個新話題, 但更多的關注是一個緊迫的社會問題。 近年來, 隨著農民“錢袋”的日益普及, 一些農村地區的婚姻風、比較風和鋪張浪費現象越來越強烈。 幾千年來的傳統婚俗, 正朝著畸形的方向發展。 經過一段時間的飛漲, 許多農村家庭的孩子叫苦不迭, 也引發了一系列值得關注的社會問題。 調查顯示, 有很多農村民間借貸糾紛、離婚糾紛, 作為邪惡的奢侈和昂貴的彩禮引發劑。 此外, 婚禮是嚴重透支國內經濟, 讓父母再次返回, 導致老年人的條件下無病藥,

提出了老不。

但很多農村男孩不幸福的新娘結婚的父母, 已婚婦女有一個家庭的優先事項, 簡單的互惠也是值得提倡的。 但婚約的昂貴的禮物演變成了“以錢買的愛”。

婚姻法2018, 農村彩禮時代將終結!娶一個妻子不符合彩禮。

收彩禮的行為是否等於騙婚涉及刑事犯罪

收彩禮本身只是關於締結婚約所走的一個程式和習俗, 也並不能被認定為騙婚行為。 但對於部分不懷好意的人借訂立婚約, 但又在獲得彩禮後立即悔婚, 甚至跑路找不到人的, 就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的詐騙罪, 堅決要求將彩禮還給當事人。

“彩禮”危害, 擺脫亂象刻不容緩。 筆者認為, 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引導農民轉變觀念。 我們要充分發揮宣傳導向作用, 通過訂婚結婚各種管道高危害的宣傳, 並揭露反面典型, 提高農民的思想覺悟, 引導農村家庭能源的使用, 提高富人的收入, 逐步改變傳統的不文明的婚姻習慣, 有效遏制婚姻的高價格。 引導和幫助村民通過主導產業的發展和繁榮, 增加家庭收入, 解決了部分村民利用巨額金錢娶新娘的現象, 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家庭經濟拮据的情況下, 逐漸成為農村新的婚姻, 婚姻的主流。

對彩禮返還婚姻的相關規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1)雙方當事人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也是在Huihun拒絕結婚或者分手彩禮, 只要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 不打算領結婚證, 無論男人或女人, Huihun, Huihun, 應退還彩禮。

(二)雙方都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但沒有共同生活。 這屬於婚姻和離婚的情況。

新娘本身感覺, 它是愛情的象徵和承諾, 男人的真誠和決心, 男人對女人家的尊重。 我們呼籲, 不要讓彩禮綁架一個好的婚姻, 彩禮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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