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 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開始施行。
4月16日, 河南商報記者從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 兩年來, 南陽兩級法院共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六百餘起,
【案例A】
丈夫經常毆打妻子, 上小學的兒子也出庭作證
陳某與董某在南陽市桐柏縣生活, 二十年前, 兩人結婚, 期間二人育有兩個孩子。
婚後的董某好逸惡勞, 不務正業, 不僅對子女未盡到撫養義務, 還經常對妻子陳某實施家庭暴力。 陳某多次報警, 董某經公安機關多次批評和懲罰後依然不思悔改。
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董某還曾因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我就是想讓我爸與我媽離婚, 要不然我爸老是打我媽。 ”庭審過程中, 兩人還在上小學五年級的孩子出庭作證時說出了這樣的想法。
即使在訴訟過程中,
案件開庭後, 董某依然我行我素, 對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門的警告不予理睬, 繼續威脅、恐嚇申請人。
陳某向法院提出申請, 書面請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
法官: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 將會被罰款、拘留
桐柏縣法院調查後, 當天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董某對妻子陳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董某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電子通信設施對陳某發送恐嚇、侮辱內容的資訊;禁止董某到陳某的店鋪內尋釁滋事, 影響陳某工作;禁止騷擾、跟蹤、接觸其妻子的近親屬等, 裁定有效期為6個月。
並隨即將裁定書送達申請人陳某、被申請人董某及其住所地的居委會、派出所。
“人身安全保護令更加注重事前防止, 減少不必要的傷害, 對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義。 ”南陽中院民二庭庭長李新華介紹, 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 將可能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B】
丈夫總打妻子, 人身保護令發出後有奇效
陳女士因家庭瑣事遭丈夫多次打罵, 派出所多次出警處理, 但是情況依然得不到改善。
通過看報紙瞭解到可以申請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於是陳女士抱著試試看的態度走進了社旗縣法院。
社旗縣法院立即進行立案並展開調查,
陳某丈夫接到保護令後認識到了自己錯誤的嚴重性, 承諾以後再也不會打罵妻子, 並在以後的生活中嚴格遵守保護令的要求, 這個家庭最終重歸於好。
法官:並不是所有存在家暴的家庭, 都需要用離婚來解決
“家庭暴力雖然需要法院出重拳,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存在家暴情況的家庭, 都需要通過一紙離婚判決來解決。 ”談到對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的處理, 南陽中院民三庭庭長盧國偉說。
盧國偉表示, 對於夫妻間或其他家庭成員間偶然發生的家庭暴力, 只要通過發佈人身保護令等司法手段可以制止家暴, 使施暴者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