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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一男子常年毆打妻子,兒子盼望父母離婚

兩年前, 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開始施行。

4月16日, 河南商報記者從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 兩年來, 南陽兩級法院共審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六百餘起,

發佈人身保護令三十四份, 為七百餘名家庭暴力受害者擺脫家暴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護。

【案例A】

丈夫經常毆打妻子, 上小學的兒子也出庭作證

陳某與董某在南陽市桐柏縣生活, 二十年前, 兩人結婚, 期間二人育有兩個孩子。

婚後的董某好逸惡勞, 不務正業, 不僅對子女未盡到撫養義務, 還經常對妻子陳某實施家庭暴力。 陳某多次報警, 董某經公安機關多次批評和懲罰後依然不思悔改。

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董某還曾因違法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我就是想讓我爸與我媽離婚, 要不然我爸老是打我媽。 ”庭審過程中, 兩人還在上小學五年級的孩子出庭作證時說出了這樣的想法。

即使在訴訟過程中,

董某仍然多次到陳某店內對其騷擾、毆打、辱駡, 並威脅說, 如果離婚就會對她及家人實施暴力。

案件開庭後, 董某依然我行我素, 對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門的警告不予理睬, 繼續威脅、恐嚇申請人。

陳某向法院提出申請, 書面請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

法官: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 將會被罰款、拘留

桐柏縣法院調查後, 當天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董某對妻子陳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董某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電子通信設施對陳某發送恐嚇、侮辱內容的資訊;禁止董某到陳某的店鋪內尋釁滋事, 影響陳某工作;禁止騷擾、跟蹤、接觸其妻子的近親屬等, 裁定有效期為6個月。

並隨即將裁定書送達申請人陳某、被申請人董某及其住所地的居委會、派出所。

該離婚案件也經桐柏法院審理後判決准予二人離婚。

“人身安全保護令更加注重事前防止, 減少不必要的傷害, 對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具有重要意義。 ”南陽中院民二庭庭長李新華介紹, 被申請人若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 將可能被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構成犯罪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B】

丈夫總打妻子, 人身保護令發出後有奇效

陳女士因家庭瑣事遭丈夫多次打罵, 派出所多次出警處理, 但是情況依然得不到改善。

通過看報紙瞭解到可以申請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 於是陳女士抱著試試看的態度走進了社旗縣法院。

社旗縣法院立即進行立案並展開調查,

隨後作出人身保護令裁定, 並送達給陳某丈夫和當地村委會、派出所。

陳某丈夫接到保護令後認識到了自己錯誤的嚴重性, 承諾以後再也不會打罵妻子, 並在以後的生活中嚴格遵守保護令的要求, 這個家庭最終重歸於好。

法官:並不是所有存在家暴的家庭, 都需要用離婚來解決

“家庭暴力雖然需要法院出重拳,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存在家暴情況的家庭, 都需要通過一紙離婚判決來解決。 ”談到對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的處理, 南陽中院民三庭庭長盧國偉說。

盧國偉表示, 對於夫妻間或其他家庭成員間偶然發生的家庭暴力, 只要通過發佈人身保護令等司法手段可以制止家暴, 使施暴者改過自新,

法院還是會盡力維護家庭和睦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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