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多家超市公開售賣“腐爛水果”一事, 經本報連續報導後, 引發多方關注, 同時, 也引起西安市政府相關部門高度重視。 昨日, 西安市食藥監局就處置情況回復本報稱, 從3月9日起, 西安市凡銷售腐爛變質水果的一律下架、銷毀, 拒不改正的, 依法嚴厲查處。
本報報導引起相關部門關注
本報連續報導的《腐爛水果“特價”賣》稿件, 引起西安市政府辦公廳的關注, 對報導中提到的人人樂超市解放路店、公園南路店、東門店等店面都有售賣腐爛變質水果的現象, 西安市食藥監局高度重視, 3月9日上午, 召開了有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5個區局食品監管科科長,
發現有腐爛變質現象應及時分揀剔除
西安市食藥監局回復稱, 凡是銷售水果過程中有帶泥、帶沙、帶蟲、部分枯敗等均不屬於腐爛變質、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等情形, 不屬於《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腐爛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範疇。 不適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 但經營中發現果蔬有腐爛變質等現象,
銷售腐爛變質水果拒不改正依法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