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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種情形,婚姻無效!

2017年8月, 民政部官網發佈《2016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 統計資料顯示, 近幾年我國結婚率不斷下降, 離婚率則整體攀升。 “婚姻是一座圍城, 城外的人想進去, 城裡的人想出來。 ” 但是近些年來, 出來的人越來越多, 想進去的人則持續減少。 2018《婚姻法》最新規定:這4種情形下婚姻無效。

1、重婚的

(1)法律重婚:已經與他人領了結婚證, 但還沒有領離婚證, 卻又與第三人辦理結婚證的。

(2)事實重婚:已經與他人領了結婚證, 但還沒有領離婚證, 卻又與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公開共同生活的, 儘管沒有與第三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但也屬於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我國1950年的第一部婚姻法對近親結婚問題也做出了明確限制, 1980年的婚姻法對近親結婚問題的限制更為嚴格, 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001年修訂的婚姻法延續了這一規定, 並規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即當事人之間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 婚姻無效。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後尚未治癒的

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麻風病是一種嚴重危害健康的惡性傳染病,

不但會傳染給配偶, 還會禍及後代, 未治癒前禁止結婚。 患有愛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 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未治癒前不能結婚。 生殖器官發育異常, 不能性生活, 且無法矯治者不宜結婚。

4、未達到結婚年齡的

當事人未達結婚年齡屬無效婚姻, 但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八條的規定, 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 申請時, 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 申請婚姻無效時雙方已經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屬於法定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 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 值得注意的是, 判決婚姻無效後財產的分割:如果婚姻被判決無效, 雙方就屬於同居關係,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 但是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財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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