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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不讓人”要被罰 未央區一司機稱行人示意讓車先走

4月15日上午8時許, 王先生收到一條“人行車道不停車讓行”的違法告知短信, 但王先生卻稱行人示意讓他走。

昨日, 華商報記者在王先生的手機上看到發自陝西交警的短信內容, “您的小型汽車2018-04-08 14:10在未央路龍首商業街口被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了‘人行道不停車讓行的’的違法行為(記3分)。 請於收到本告知之日起30日內接受處理。 ”王先生說, 他一大早就前往交警未央大隊調取監控。

昨日下午, 在交警未央大隊警務大廳內, 華商報記者看到時間為4月8日14時10分左右的3張監控照片, 監控顯示當時有1位元行人站在斑馬線上,

其餘幾位行人在隔離帶上等待。 “當天我沿未央路由北向南行駛, 行人則從緯二十七街由東自西前往龍首商業街。 他們都站在路中間柵欄的虛擬延長線上。 我當時車速已降下來, 且在得到那位身在斑馬線上的行人表情示意後, 才駛去的。 ”王先生稱自己十餘年駕齡, “這次是車讓人政策實施後, 自己首次被判違法。 ”

對於王先生的說法, 交警未央大隊接待室一民警說:“作出這樣處罰的原因是監控顯示王先生駕駛的車輛並未在斑馬線前停住。 且監控中沒有顯示行人有示意讓其先過的動作。 如果王先生不滿當前處罰, 有覆議和申訴的權利。 ”

王先生這種情況, 屬於華商報曾報導過的“車讓人”7種情形之一, 即當行人在斑馬線的中間隔離帶,

且未跨越綠化帶虛擬延長線時, 內車車道的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否則將受到處罰。 對此, 王先生說:“車讓人是一個相對動態的過程。 我確實記得當時行人讓我先走後, 我才行駛的。 我會提出覆議。 ” 華商報記者 付啟夢

編輯:張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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