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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市車輛在穗連續行駛不超過4天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示意圖(“開四停四”措施) “開四停四”區域:連續出行時間最長不超過4天,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

■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示意圖。 (圖片來自廣州交警)

■廣州“開四停四”管控措施解讀

廣州交警發佈《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4月16日,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召開新聞發佈會,對《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告》)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間為4月17日-4月26日。

據瞭解,此次《通告》最核心內容是“開四停四”的管理措施,這意味著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最長不得超過4天,再次駛入必須間隔4天。

■新快報記者 何生廷 代國輝

“開四停四” 管控異地車牌數量

為緩解交通擁堵、落實公交優先和節能減排政策、改善城市大氣環境,早在2012年7月,廣州發佈了《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試行辦法》,在試行一年後,修訂後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於20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有效期為5年。

然而近幾年“外地上牌,本地使用”現象突出,在低中簽率和價格不菲的競拍價格影響下,廣州出現了大量外地上牌在廣州使用的非本市籍中小客車,這削弱了調控的成效。 據廣州市交通資訊指揮中心有關廣州市外地車運行分析報告,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在工作日的時間進出中心城區的外地車出行車輛總數由239萬輛上升至327萬輛,其中本地化外地車由7.7萬輛增加至35.5萬輛,增長了3.6倍。

為了保障調控政策成效,在不影響正常使用的外地車通行的基礎上,擬對異地上牌卻長期在廣州使用的中小客車進行精准管控。

為此,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起草了《關於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徵求意見稿)》。

在新聞發佈會上,記者瞭解到《通告》強調“開四停四”的管理措施,即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駛入廣州市中心區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再次駛入管控區域的話必須要間隔4天以上。

廣州交警表示,確定採取“開四停四”措施,這是廣州交警部門通過對在廣州通行的外地車輛的大資料分析,能確保九成以上的外地車輛不受到影響,同時能精准管控以“異地上牌本地使用”方式來規避調控政策的車輛,從而控制廣州市機動車增長速度,緩解本市道路交通擁堵。

週邊城區部分區域不限行

廣州交警公佈了一張“非廣州市籍中小客流通行慣例措施示意圖”。 從圖中可以看出,限行的區域涵蓋了天河、越秀、白雲、海珠、番禺等全區或部分區域,以城區週邊數條主要交通道路為界限。

具體的限行範圍為: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長洲島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海珠區南面、長洲島和番禺區北面、海珠區和白雲區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幹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路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華南快速幹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幹線段,不含)合圍的區域,以及進入上述區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注:“不含”意為該路段所圍成區域,而不含該路段。 )

三類車及部分時段不受“開四停四”管控

廣州交警通報稱,並不是所有車輛以及所有時段均實施“開四停四”的管控措施。 廣州交警表示,在制定管控措施的過程中,充分借鑒北京、上海和貴陽等城市的實踐經驗,在精准管控與降低影響之間找到最大公約數。

《通告》規定,法定節日、召開中國共產黨廣東省代表大會、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全體會議、省兩會和廣交會等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正常通行。

同時,考慮到廣州市作為省會城市,是廣東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一座開放的城市,需保障廣州市與其他城市之間政務、商務等正常交流往來。

有三類車在預約登記成功後,在有效期內不受“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一是政務類,解決外省、市政府常駐廣州辦事處公務車輛;二是商務類,解決重點企業確因商務需要長期頻繁進入管控區域的受限車輛;三是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解決在外地居住到廣州工作,名下沒有廣州號牌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的個人,一次性辦理過渡預約登記。具體的預約登記流程交警部門將進一步細化後另行發佈。

違者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

據介紹,《通告》作為《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相配套交通管理措施,最大限度保證正常使用外地車的通行,而《通告》自 4月17日起至4月26日止,在廣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廣州金盾網(www.gzjd.gov.cn)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廣州公安”、“廣州交警”、“平安廣州”微信公眾號將適時通報並解讀相關措施。

新快報記者瞭解到,《通告》徵求意見稿一出,迅速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和熱議。針對“開四停四”政策,外地車在管控區域最長可連續行駛4天,行駛4天后,如果還想在管控區域內繼續行駛,必須要停止行駛4天以上,如果沒有停駛或者停駛時間不足4天就在管控區域內行駛,該車就違反了管控措施。“按自然日計算車輛的違法行為,每天處罰1次。”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日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以正常行駛,法定節日期間按車輛處於停駛時間來計算。

為此,廣州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在法定節日前後做好出行計畫,結合節前、節日期間的行駛時間、停駛時間來安排好節後出行。

“在實際中如何操作?如何判斷違反管控措施的車主?”這成為不少車主疑問的地方。為此,記者在新聞發佈會上瞭解到,對於管控區域,廣州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全市電子員警拍攝系統進行拍攝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違法者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

遇到市民因緊急醫療搶險等特殊情況違反管控措施的情形,市民可向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核實情況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市民可通過兩個途徑回饋意見

目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文件正在廣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廣州金盾網掛網徵求民意,市民對措施有何意見和建議,可根據金盾網上的徵求意見公告相關指示,通過電子郵件或信函回饋意見。至於正式實施時間,請以官方發佈的資訊為准。

意見回饋途徑有兩種:信函地址為廣州市天河區華觀路1726號廣州市交通警察支隊指揮中心“公眾意見徵集組”收(郵編510640);電子郵箱為gzgajj@163.com。

同時,考慮到廣州市作為省會城市,是廣東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是一座開放的城市,需保障廣州市與其他城市之間政務、商務等正常交流往來。

有三類車在預約登記成功後,在有效期內不受“開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一是政務類,解決外省、市政府常駐廣州辦事處公務車輛;二是商務類,解決重點企業確因商務需要長期頻繁進入管控區域的受限車輛;三是相鄰城市跨市通勤類,解決在外地居住到廣州工作,名下沒有廣州號牌中小客車且不具備廣州市中小客車指標申請資格的個人,一次性辦理過渡預約登記。具體的預約登記流程交警部門將進一步細化後另行發佈。

違者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

據介紹,《通告》作為《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相配套交通管理措施,最大限度保證正常使用外地車的通行,而《通告》自 4月17日起至4月26日止,在廣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廣州金盾網(www.gzjd.gov.cn)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廣州公安”、“廣州交警”、“平安廣州”微信公眾號將適時通報並解讀相關措施。

新快報記者瞭解到,《通告》徵求意見稿一出,迅速引起社會廣泛的關注和熱議。針對“開四停四”政策,外地車在管控區域最長可連續行駛4天,行駛4天后,如果還想在管控區域內繼續行駛,必須要停止行駛4天以上,如果沒有停駛或者停駛時間不足4天就在管控區域內行駛,該車就違反了管控措施。“按自然日計算車輛的違法行為,每天處罰1次。”

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節日期間不實施“開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在管控區域內可以正常行駛,法定節日期間按車輛處於停駛時間來計算。

為此,廣州交警提醒廣大市民,在法定節日前後做好出行計畫,結合節前、節日期間的行駛時間、停駛時間來安排好節後出行。

“在實際中如何操作?如何判斷違反管控措施的車主?”這成為不少車主疑問的地方。為此,記者在新聞發佈會上瞭解到,對於管控區域,廣州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全市電子員警拍攝系統進行拍攝執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規定,違法者處200元罰款並記3分。

遇到市民因緊急醫療搶險等特殊情況違反管控措施的情形,市民可向廣州市公安交管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核實情況後按有關規定辦理。

市民可通過兩個途徑回饋意見

目前,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文件正在廣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廣州金盾網掛網徵求民意,市民對措施有何意見和建議,可根據金盾網上的徵求意見公告相關指示,通過電子郵件或信函回饋意見。至於正式實施時間,請以官方發佈的資訊為准。

意見回饋途徑有兩種:信函地址為廣州市天河區華觀路1726號廣州市交通警察支隊指揮中心“公眾意見徵集組”收(郵編510640);電子郵箱為gzga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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