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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住房公積金新政熱線問題答疑

3月23日和4月9日, 本報先後對5月1日即將實施的《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有關政策的通知》和《聊城市住房公積金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使用管理辦法》等住房公積金新政進行了報導和全文刊登, 引起了市民的廣泛關注, 現將住房公積金服務熱線12329和本報新聞熱線8510000接到的有關住房公積金新政的諮詢問題進行答疑。

一、《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有關政策的通知》的諮詢

3.該政策執行的具體時間, 尤其是貸款方面怎麼把握?

答:以簽訂借款合同的時間為准。 5月1日之前, 申請人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利率不上浮;5月1日之前, 申請人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但沒有簽訂借款合同, 5月1日之後簽訂借款合同, 貸款利率上浮;5月1日之後, 申請人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利率上浮。

4.該通知提到, 5月1日停止住房公積金圓夢親情貸款業務, 是不是孩子買房, 也不能以父母繳存公積金的名義貸款了?

答:對, 孩子買房, 不能以父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名義貸款了。

二、《聊城市住房公積金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存使用管理辦法》的有關問題

1.個體工商戶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 除戶主本人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外, 夫妻或雇傭人員是否也可以辦理繳存業務?

答:個體工商戶可提供相應材料申請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

個體工商戶與雇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後, 雇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可由單位統一辦理。

2.自由職業者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 前提條件是未與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如何認定所持職業資格證書與所從事的相關職業相符?

答:自由職業者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手續時, 工作人員針對所從事的相關職業進行現場詢問後, 受理相關材料即可。

自由職業者辦理住房公積金登記開戶手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寫《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開戶申請表》;

(二)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影本;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正常繳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社會保險證明;

(四)身份證原件及影本;

(五)銀行卡原件及影本;

(六)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3.繳存者須提供什麼樣的社保證明?

答:繳存者須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養老保險證明。

4.個體工商戶或自由職業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 收入證明是否可以使用納稅證明代替?

答:對於這個問題, 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積極調研中, 隨後將出臺相關政策。

5.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的還貸期間內, 為何必須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這不是為貸款人增加負擔嗎?

答:住房公積金是指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個人工資收入一定比例逐月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具有強制性、保障性和互助性。

繳存住房公積金是職工的一項義務性長期儲蓄, 它要求所有在職職工都要為解決社會住房問題而盡自己的義務, 同時享有應有的權利。 已經買房的職工有責任有義務幫助其他住房困難戶早日解決住房問題, 主要用於買房職工的福利性貸款, 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同時, 已買房職工也可以為自身積累一筆大修住房資金, 並可以在離退休時全額支取本人名下的公積金本息用於養老。

陳金路 鄭懷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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