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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神藥還是神廣告?

先給諸位念一句廣告詞:“腎虛腰酸鴻茅酒, 每天兩口病喝走”。 想必很多朋友對這個鴻茅藥酒不陌生, 它是廣告中的“常客”, 最近幾天更是成為輿論焦點。 廣東一名醫生在網上發表了一篇文章, 質疑鴻茅藥酒療效。 事後, 內蒙古涼城縣警方以“損害商品聲譽罪”抓捕了這位醫生。

醫生的言論是否對鴻茅藥酒構成嚴重損害, 警方跨省追捕是否存在民事糾紛刑事化的問題, 輿論場上出現的這些疑問, 有待相關部門的權威調查、確證。 唯有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並及時公佈進展, 才能真正回應公眾關切。

與此同時, 鴻茅藥酒的藥品適用與違法廣告等問題, 也呈現在輿論的探照燈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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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確, 鴻茅藥酒是藥品, 既不是酒, 也不是保健品。 它有國藥准字Z15020795的批准文號, 在說明書上也明確標注了主治功能、禁忌事項等。 作為一種非處方中成藥,

鴻茅藥酒既不是一無是處的“毒藥”, 也不是包治百病的保健品。 問題在於, 一般消費者對此並不熟悉, 如果通過廣告宣傳不斷弱化藥品屬性、強化保健功能, 就會模糊藥品與保健品的邊界, 對消費者產生誤導, 甚至危害公眾健康。

人常說, 不看廣告, 看療效。 鴻茅藥酒在廣告投放排行榜上名列前茅, 甚至被稱為醫藥廣告界的“天王”。 不僅有巨額廣告投入, 還有各式各樣的行銷方式、植入手段。 “鴻茅藥酒, 每天兩口”成為洗腦的廣告語。 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都曾通報其廣告違法, 不完全統計的違法次數達2630次, 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既然是藥品, 就有嚴格的劑量要求, 也有特定的適用人群。 廣告法中也明確規定,

藥品廣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用保健品的廣告模式來宣傳藥品, 既違背了法律規定, 更是對公眾健康的嚴重不負責任。 這種“誇大藥品療效”的虛假宣傳、“嚴重欺騙和誤導用藥者”的違法廣告, 為何會有禁不止、屢屢發生?

鴻茅藥酒廣告滿天飛、銷量節節高, 有人評價為“一直在道歉, 從未停違法”。 其實, 還有一些“神藥”, 也是“喊得響, 賣得好, 效果差”。 廣告轟炸、虛假宣傳, 讓消費者深受其害。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資料, 2017年上半年全國受理“醫藥及醫療用品類”投訴中, 涉及虛假宣傳的占到近25%。 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就是監管不足, 違法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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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對鴻茅藥酒的違法廣告處罰為例, 往往是“沒收廣告費用715.8元, 罰款715.8元”。 三位數的懲處相較於千萬量級的收益, 猶如杯水車薪, 根本無法產生有效震懾。 採取更為嚴格的標準, 加大監管力度、把握廣告尺度, 才能讓違法者畏懼、逾矩者後悔。 這種欺騙和誤導用藥者的行為, 于理於法都很難寬容, 應該以強有力的措施把“通報違法”變成“依法嚴懲”。

廣告平臺與當事企業, 都要擔負起相應的責任。 無論是網站、用戶端, 還是電視臺、報紙, 抑或是可以植入廣告的電影、電視劇, 都不應該為了廣告費而違背法律規定、進行虛假宣傳。 應該看到, 輿論監督並不是要徹底否定鴻茅藥酒的藥品價值, 而是要讓鴻茅藥酒回歸藥品定位, 不再用虛假的保健品廣告賺取利益。 對此, 相關政府部門和企業應該摒棄面對輿論監督的對立態度, 善於從輿論監督中吸取教訓, 承擔起企業的社會責任。 事實上, 更多藥企都應該引以為戒, 藥品廣告不能逾越法律的紅線。 正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最新所回應的, 要嚴格藥品廣告審批, 加大監督檢查, 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沒有全民健康就沒有全面小康,只有讓虛假消散、讓真實回歸、讓品質說話,人民群眾才能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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