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安全感,
是因為外部環境而產生的一種內心感覺。
正因給力的公安工作,
才有了良好的社會秩序,
才有了公眾對外界的掌控感和可預期感,
也才有了放心、舒心的安全感。
公眾是否有安全感, 取決於多方面的因素。 作為一種主觀的心理感受, 安全感首要的前提是“信任”。 如果沒有對社會管理者的信任, 談何放心、舒心。 我們看到, “嚴打整治行動”嚴厲打擊暴力犯罪、涉槍涉爆犯罪、黑惡勢力犯罪等違法犯罪, 可以說是公眾最痛恨什麼犯罪, 就重點打擊什麼犯罪;哪裡治安問題突出, 就重點整治哪裡。
也要看到, 在“權利時代”, 公眾已不僅僅是作為一個整體存在, 還是一個個具體的個人。 每個人都從眼見耳聞中進行判斷, 在安全感的取得上, 同樣如此。 不管工作總結出現了多少激動人心的數位, 也不管這些數位背後凝聚了多少人的心血和汗水, 安全感只能來自每個個人的切身感受。
“給力”的公安工作, 能給人以安全感, 也正源於此。 當接送孩子時看到警車在學校門口巡查, 當取錢時抬頭看到取款機上方的防騙提示, 當看到民警深夜還在街頭查酒駕……正是這些點滴細節, 讓我們能夠放心地把孩子送進學校, 讓我們能安心地把錢款匯給親人,
“給力”的工作, 也是時代的要求。 沒有強烈的敬業精神, 沒有創新的工作方式, 難以做好這些“必答題”。 而公眾也正是在這樣與時俱進的工作舉措中, 感受到公安工作的貼心與效率。 實際上, 公安工作還有很多“給力”的地方。 技術的更新、社會的變化, 讓公安工作面臨的形勢更複雜, 同樣也讓公安工作的手段更豐富。 這些新技術手段的運用, 同樣可以讓公眾去除疏離感、惶恐感, 得到權威感、安全感。
給群眾以安全感, 是公安部門的職責。 公權力來自公眾的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