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網訊 記者程行歡、通訊員交通宣報導:廣州市自2012年7月起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 現行的《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調控辦法》)將於今年6月30日有效期滿。 16日, 廣州市交委發佈了《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調控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 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調控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起草過程重點考慮的因素包括近年來政策實施的評估情況、相關政策法規調整情況、市民擁車需求變化和一些新業態出現情況等等, 同時參考了其他城市的經驗做法,
《調控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分為十章八十二條, 保持了現行《調控辦法》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 並對部分條款進行優化完善。 調整後較現行辦法更為人性化、更好地體現合理與公平、更加符合廣州實際。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合併二手中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試行辦法。 於2016年1月開始實施的《廣州市二手中小客車交易周轉指標管理試行辦法》也將於2018年6月30日與《調控辦法》同時有效期滿。 作為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修訂中將兩份檔進行合併, 體現了政策體系的延續和統一。
適當提高個人指標額度占比。 為保證政策平穩延續, 《調控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在增量指標總額度和配置方式不變的情況下,
優化單位和個人的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例如:單位申請資格的條件中, 根據國家“三證合一”有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應用情況, 增加了對持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相關條件要求;個人申請資格的條件中, 為解決非本市戶籍人員由於工作變動等原因造成醫保繳納臨時中斷, 從而影響申請指標的問題, 將原來連續兩年繳納醫保的時限核算條件調整為3年累計24個月等。
更新指標由依申請核發調整為直接核發, 並取消了車輛更新次數限制。
新增車輛被盜搶、離婚轉移、司法拍賣等情況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將現行辦法車輛被盜搶後僅能申請增量指標編碼的規定調整為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另外, 新增個人離婚辦理車輛轉移登記以及符合本市增量指標申請條件的買受人競拍本市法院司法拍賣車輛可直接申領其他指標的規定。
取消指標車輛排量限制以及延長指標有效期。 綜合考慮到市民的擁車需求和車輛生產技術水準的提高, 並借鑒北京、上海、天津、深圳、杭州等實施調控政策的城市均無車輛排量限制的做法, 本次修訂擬取消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有關對車輛排量的限制。 同時, 根據選購車輛的實際週期, 為方便市民有更為充裕的時間選購車輛, 對指標有效期進行調整, 更新指標、增量指標和其他指標有效期均延長為12個月。
《調控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全文已在廣州交通資訊網http://www.gzjt.gov.cn/發佈, 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時間為2018年4月16日至5月7日。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和建議:
(一)電話:96900, 根據語音提示轉人工客服, 接聽時間為工作日9:00-18:00;
(二)電子郵箱:gzjw_jtzl@126.com;
(三)信函:廣州市天河南二路1號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交通治理處, 郵編510642;
(四)網站:廣州交通資訊網, “政民互動”-“民意徵集”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