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馬亮為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文中所述僅代表個人觀點)
目前, 全國各地政府都在大力改善營商環境, 加強經濟發展的新舊動能轉換, 並積極推動高品質發展。 這種改革熱誠和發展幹勁, 讓我們對未來中國的治理轉型和發展換檔充滿信心。 但是, 不應忽視不同地區的起點和路徑存在本質上的差別。 一刀切地要求欠發達地區也齊頭並進, 不僅無助於降低地區間差距, 而且可能使欠發達地區錯過趕超的機遇。
在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進程中,
面對欠發達地區的雙重挑戰, 政府治理應該如何突圍?究竟是“倉廩實而知禮節”, 只有經濟發展起來了才有可能實現政府變革, 還是首先“做對治理”並實現政府善治, 才能推動經濟騰飛?這個“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 對於合理確定一個國家和地區的發展策略至關重要, 但卻並非可以輕鬆回答。
一方面, 如果認為欠發達地區政府可以通過照搬發達地區的治理做法而促進經濟發展,
另一方面, 坐等經濟發展以後政府會隨之而自動完善, 則又走到了另一個極端。 比如, 許多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在亞非拉國家大把“撒錢”, 期望通過對外援助而啟動經濟發展,
這些方面的爭論與難題, 讓筆者想到自己正在翻譯的一本書——美國密西根大學政治學者洪源遠的《中國如何跳出貧困陷阱》。 在這本書中, 洪源遠認為, 上述兩種非此即彼的觀點都是經不起推敲的。 實現欠發達地區的脫貧和趕超需要“第三條道路”, 即她所謂的“三步走”的共同演進路徑。
十九大報告指出,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 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方面, 地區間差距的不斷拉大是其中特別值得關注的重大問題, 想方設法去提升欠發達地區的經濟發展與政府治理,
按照洪源遠的觀點, 通過地區間的產業轉移, 可以“先富帶動後富”, 從而發展出國內版的雁陣模式。 這樣一來, 就可以使經濟發展和國家治理像漣漪效應一樣逐步外推, 直至帶動全國各地區共同發展。 但值得注意的是, 欠發達地區所面臨的發展環境, 已經遠不是發達地區在改革開放伊始所面對的情勢。 比如, 目前對環境保護、勞動者權益、安全生產等方面的要求, 使錯失發展良機的欠發達地區不可能再像發達地區一樣, 重走“先污染後治理”的發展老路。 與此同時, 東南亞和非洲等國家的地價、勞動力成本更加低廉, 環保、安監等方面的門檻也更低, 並對欠發達地區承接產業轉移構成了威脅。因此,在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的快速反覆運算升級進程中,欠發達地區有可能很快被一躍而過,而無法像當年發達地區那樣承接香港、臺灣地區的產業轉移。
由此可見,完全寄希望於地區間的產業轉移,既不現實也沒有可持續性,甚至會使欠發達地區陷入“污染天堂”的絕境。欠發達地區一方面要承接發達地區的產業轉移,抓住經濟發展的“第一桶金”;另一方面則要守住綠水青山,方能獲得可持續發展的“金山銀山”。歸根結底,欠發達地區需要因地制宜地結合自身條件,利用那些可能會被發達地區視為落後或不夠現代化的資源和做法,去探索屬於其自身特有的發展路徑。
欠發達地區此時所需要的藥方,可能不是發達地區目前津津樂道的規範做法,而是它們過去行之有效而如今不受歡迎的策略。比如,當發達地區對規模小和有污染的投資項目說“不”時,欠發達地區卻既無底氣也無必要拒之門外。又如,當發達地區逐步建立專業化的招商引資部門時,欠發達地區可能仍然需要全員參與的“一窩蜂”運動。再如,當欠發達地區在短期內無法根治政府部門的作風時,維持和鞏固“庇護主義”的政商關係,才有可能為企業利益提供不可或缺的保護。
由此可見,為欠發達地區提供一定的寬容和制度空間,使其能夠差別化地逐步適應,可能是特別值得重視的課題。這意味著要對發達和欠發達地區區別對待,並為欠發達地區留足一定的調整期和適應期。無論是在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方面,還是實現營商環境優化方面,都需要認識到不同地區的巨大差距,否則政府垂直執行力強的體制優勢就可能會轉變為阻滯全面均衡發展的劣勢。
在推動欠發達地區的發展方面,中央政府不僅責無旁貸,而且大有可為。特別是在推進欠發達地區的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退耕還林和退耕還草、普惠性教育和醫療服務等方面,都可以為其發展奠定基礎性條件。與此同時,隨著央地政府對財權事責的分配逐步厘清,中央轉移支付和財政扶持也會為欠發達地區提供更多機遇。此外,中央政府可以進一步推動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結對子”等幫扶政策,發揮區域統籌的協調作用,降低不同地區產業轉移和承接所面臨的制度障礙。
並對欠發達地區承接產業轉移構成了威脅。因此,在全球產業鏈和價值鏈的快速反覆運算升級進程中,欠發達地區有可能很快被一躍而過,而無法像當年發達地區那樣承接香港、臺灣地區的產業轉移。由此可見,完全寄希望於地區間的產業轉移,既不現實也沒有可持續性,甚至會使欠發達地區陷入“污染天堂”的絕境。欠發達地區一方面要承接發達地區的產業轉移,抓住經濟發展的“第一桶金”;另一方面則要守住綠水青山,方能獲得可持續發展的“金山銀山”。歸根結底,欠發達地區需要因地制宜地結合自身條件,利用那些可能會被發達地區視為落後或不夠現代化的資源和做法,去探索屬於其自身特有的發展路徑。
欠發達地區此時所需要的藥方,可能不是發達地區目前津津樂道的規範做法,而是它們過去行之有效而如今不受歡迎的策略。比如,當發達地區對規模小和有污染的投資項目說“不”時,欠發達地區卻既無底氣也無必要拒之門外。又如,當發達地區逐步建立專業化的招商引資部門時,欠發達地區可能仍然需要全員參與的“一窩蜂”運動。再如,當欠發達地區在短期內無法根治政府部門的作風時,維持和鞏固“庇護主義”的政商關係,才有可能為企業利益提供不可或缺的保護。
由此可見,為欠發達地區提供一定的寬容和制度空間,使其能夠差別化地逐步適應,可能是特別值得重視的課題。這意味著要對發達和欠發達地區區別對待,並為欠發達地區留足一定的調整期和適應期。無論是在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方面,還是實現營商環境優化方面,都需要認識到不同地區的巨大差距,否則政府垂直執行力強的體制優勢就可能會轉變為阻滯全面均衡發展的劣勢。
在推動欠發達地區的發展方面,中央政府不僅責無旁貸,而且大有可為。特別是在推進欠發達地區的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退耕還林和退耕還草、普惠性教育和醫療服務等方面,都可以為其發展奠定基礎性條件。與此同時,隨著央地政府對財權事責的分配逐步厘清,中央轉移支付和財政扶持也會為欠發達地區提供更多機遇。此外,中央政府可以進一步推動發達地區與欠發達地區的“結對子”等幫扶政策,發揮區域統籌的協調作用,降低不同地區產業轉移和承接所面臨的制度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