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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披露!天津城投原董事長是如何給國家造成3個多億經濟損失的?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在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公佈了馬白玉及其丈夫賈素進、兒子賈非受賄、挪用公款、貪污、怠忽職守案起訴書(津檢一分院公訴刑訴〔2015〕33號)。

檢察機關指控, 2000年5月至2007年1月, 馬白玉在擔任天津市政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天津市政工程總公司(原天津市政工程局)總經濟師等職務期間, 非法動用國有資金3.64億元炒股, 給國家造成超過3.15億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起訴書同時顯示, 馬白玉在擔任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期間, 侵吞公款約1060萬元人民幣、34萬元港幣;賈素進侵吞公款約8.6萬元人民幣、7.1萬元港幣;賈非侵吞公款約29萬元人民幣、27萬元港幣。

此外, 馬白玉還被指控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財物, 共計304.2萬元人民幣、248萬元港幣、7.5萬美元、4.5萬歐元、2.1萬英鎊。

安排兒子、兒媳“吃空餉”

炒股只是馬白玉侵吞公款的方式之一。

檢察機關指控, 2007年1月至2013年11月, 馬白玉在擔任天津城投集團總經理、董事長期間, 曾夥同丈夫賈素進, 兒子賈非以吃空餉、報銷飛機票、報銷住宿費等手段非法侵吞公款。

例如2009年12月至2013年2月, 馬白玉利用職務便利, 將兒子賈非先後安排到市政投資公司和創業環保公司下屬企業工作。

2012年5月至2013年2月, 馬白玉利用職務便利, 將賈非的妻子劉某某安排到市政投資公司工作。

經查, 賈非與劉某某均未到所在單位上班, 卻在工作合同期間領取薪水及五險一金。 其中, 賈非共計領取約28.7萬元人民幣, 劉某某共計領取約4.5萬元人民幣。

另據檢察機關指控, 2009年3月至2013年11月, 賈非乘坐飛機往返天津、深圳、香港等地32次;2008年7月至2013年10月, 賈非分別住宿在澳門威尼斯人酒店、香港機場富豪酒店、深圳華僑城洲際酒店等地,

共計14次。 上述費用約27萬元港幣, 均由創業環保(香港)公司予以支付。

2011年10月2日, 賈非乘坐飛機從天津至海口, 費用共2280元人民幣, 由市政投資公司予以支付。

2010年10月至2013年1月, 賈素進乘坐飛機從天津至深圳、三亞至天津共計5次。 上述費用共計1.3萬元人民幣, 由市政投資公司下屬企業支付。

2012年4月至6月, 賈素進乘坐飛機從北京至三亞、三亞至天津, 共計3次。 上述費用共計1.18萬元人民幣, 由市政投資公司支付。

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 賈素進乘坐飛機往返天津、杭州, 共計3次。 上述費用8210元人民幣, 由創業環保公司下屬企業支付。

2010年8月至2013年4月, 賈素進乘坐飛機往返天津、香港、三亞等地,

共計7次。 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 賈素進分別住宿在澳門威尼斯人酒店、香港柏寧酒店、香港怡東酒店等地共計11次。 上述費用共計7.12萬元港幣, 均由創業環保(香港)公司支付。

此外, 2004年6月至2013年6月, 市政投資公司為賈素進支付電話費用近5.3萬元人民幣。

收購經營西北證券失敗

除濫用職權和貪污, 馬白玉還被指控怠忽職守。

起訴書顯示, 2003年, 西北證券公司股東轉讓所持有股份。 同年7月, 馬白玉決定由市政投資公司與深圳北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聯合收購西北證券公司股份。

為此, 市政投資公司以海河大橋工程流動資金名義, 從天津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貸款3億元人民幣, 用於支付39.35%股份收購款。

2003年12月, 中國證監會核准西北證券股權變更, 確認市政投資公司是重組後西北證券公司的第一大股東。

2004年1月, 西北證券公司召開重組後的第一屆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

馬白玉推舉其同學、西北證券公司原總經理姜某某擔任公司董事長, 並委派市政投資公司郭輝出任西北證券公司副總裁, 分管投資銀行業務。 在此期間, 馬白玉還曾非法收受薑某某給予的70萬元人民幣。

2005年12月9日, 中國證監會以西北證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債券的嚴重違法行為, 不再具備經營資格, 取消其證券業務許可, 並責令關閉。

2005年12月31日, 馬白玉決定, 將市政投資公司對西北證券公司的投資餘額2.7億餘元人民幣沖減盈餘公積, 全部核銷。

2007年1月11日,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民事裁定書, 裁定西北證券公司破產還債。

檢察機關指出,馬白玉在收購西北證券公司過程中,未對收購專案進行可行性研究、未對收購目標及合作公司進行評估調查;違法動用貸款資金收購股權。

此外,馬白玉在西北證券公司重組過渡期放棄公司經營決策權。西北證券公司重組完成後,個人決定推舉薑某某擔任公司董事長,僅委派市政投資公司郭某某一人參與公司經營,未能對西北證券公司實施有效的監管,並在投資失敗後個人決定核銷全部損失。

綜上,馬白玉在收購、經營西北證券公司的過程中,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給國家造成2.7億餘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身兼要職的馬白玉同樣存在受賄行為。

檢察機關指控,馬白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59.5萬元人民幣,118萬元港幣,7.5萬美元,4.5萬歐元,2.1萬元英鎊。

與此同時,她還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商品房、翡翠手鐲、翡翠戒指、翡翠胸針、手錶、金條等物品,折合人民幣144.7萬餘元。

另有香港沿海國際控股公司董事長江某某給予的沿海綠色家園股票1000萬股,折合港幣13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與馬白玉關係密切的多個企業中,涉及知名房企“天津順馳”。

此期間,馬白玉受孫某某之托,將孫某某的弟弟安排在創業環保公司工作。市政投資公司與天津順馳集團公司合作,註冊了融創置地有限公司,合作開發融創海逸長洲項目。

馬白玉歷任市政投資公司董事長、天津城投董事長期間,還曾收受天津港順道路設施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給予的英鎊2.1萬元、美金7萬元、歐元5000元。為此,馬白玉在田某某工程款結算、聯繫下屬顧某某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此外,馬白玉利用職務便利,曾非法收受顧某某等多名下屬給予財物,共計人民幣34.5萬元、港幣8萬元、美金5000元以及翡翠手鐲一個、翡翠戒指一枚、手錶二塊、金條11根。此期間,馬白玉在下屬職務晉升等方面給予幫助。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認為,馬白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怠忽職守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還指出,馬白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賈素進、賈非侵吞公共財物;馬白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濫用職權罪、怠忽職守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追究馬白玉的刑事責任;應當以貪污罪追究賈素進、賈非的刑事責任。

——馬白玉案梳理——

馬白玉,女,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天津市政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政投資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城投集團)總經理、董事長,天津市水務局副局長等職。

2014年5月16日,馬白玉因涉嫌濫用職權,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決定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天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14年11月,馬白玉被免去相關職務。2015年7月,天津市紀委通報,決定給予馬白玉雙開處分。

2015年4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馬白玉、賈素進、賈非涉嫌濫用職權、怠忽職守、挪用公款、貪污、受賄一案提起公訴。

2017年4月5日,《檢察日報》頭版刊文顯示,有關部門已成功偵破馬白玉涉嫌濫用職權、怠忽職守、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的大要案,馬白玉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有關賈素進、賈非的獲刑情況,截至目前尚未公開披露。

往期推薦

來源 | 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天津市紀委監委網站

END

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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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西北證券公司破產還債。

檢察機關指出,馬白玉在收購西北證券公司過程中,未對收購專案進行可行性研究、未對收購目標及合作公司進行評估調查;違法動用貸款資金收購股權。

此外,馬白玉在西北證券公司重組過渡期放棄公司經營決策權。西北證券公司重組完成後,個人決定推舉薑某某擔任公司董事長,僅委派市政投資公司郭某某一人參與公司經營,未能對西北證券公司實施有效的監管,並在投資失敗後個人決定核銷全部損失。

綜上,馬白玉在收購、經營西北證券公司的過程中,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給國家造成2.7億餘元人民幣的經濟損失。

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身兼要職的馬白玉同樣存在受賄行為。

檢察機關指控,馬白玉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59.5萬元人民幣,118萬元港幣,7.5萬美元,4.5萬歐元,2.1萬元英鎊。

與此同時,她還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商品房、翡翠手鐲、翡翠戒指、翡翠胸針、手錶、金條等物品,折合人民幣144.7萬餘元。

另有香港沿海國際控股公司董事長江某某給予的沿海綠色家園股票1000萬股,折合港幣13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與馬白玉關係密切的多個企業中,涉及知名房企“天津順馳”。

此期間,馬白玉受孫某某之托,將孫某某的弟弟安排在創業環保公司工作。市政投資公司與天津順馳集團公司合作,註冊了融創置地有限公司,合作開發融創海逸長洲項目。

馬白玉歷任市政投資公司董事長、天津城投董事長期間,還曾收受天津港順道路設施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給予的英鎊2.1萬元、美金7萬元、歐元5000元。為此,馬白玉在田某某工程款結算、聯繫下屬顧某某等事項上提供幫助。

此外,馬白玉利用職務便利,曾非法收受顧某某等多名下屬給予財物,共計人民幣34.5萬元、港幣8萬元、美金5000元以及翡翠手鐲一個、翡翠戒指一枚、手錶二塊、金條11根。此期間,馬白玉在下屬職務晉升等方面給予幫助。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認為,馬白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怠忽職守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額巨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還指出,馬白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賈素進、賈非侵吞公共財物;馬白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濫用職權罪、怠忽職守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追究馬白玉的刑事責任;應當以貪污罪追究賈素進、賈非的刑事責任。

——馬白玉案梳理——

馬白玉,女,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天津市政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政投資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天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城投集團)總經理、董事長,天津市水務局副局長等職。

2014年5月16日,馬白玉因涉嫌濫用職權,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決定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0日經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決定,由天津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2014年11月,馬白玉被免去相關職務。2015年7月,天津市紀委通報,決定給予馬白玉雙開處分。

2015年4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馬白玉、賈素進、賈非涉嫌濫用職權、怠忽職守、挪用公款、貪污、受賄一案提起公訴。

2017年4月5日,《檢察日報》頭版刊文顯示,有關部門已成功偵破馬白玉涉嫌濫用職權、怠忽職守、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的大要案,馬白玉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有關賈素進、賈非的獲刑情況,截至目前尚未公開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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