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非經濟因素認定家庭困難學生
國家助學金貸款助貧困家庭學生完成學業百度資料圖
定西新聞網3月15日訊 據西部商報報導(記者 熊園)昨日上午,
去年發放信用助學貸款13.5億元
記者從會議上獲悉, 2016年, 我省高校共發放落實學生各類資助資金186308萬元, 占到全省資助經費半數以上, 惠及學生80767人次;此外, 全省還為226235人辦理發放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134930萬元。 作為西部欠發達省份, 這些資助政策的建立與實施, 及大地促進了教育公平,
此外, 從2016年春季學期開始, 我省還率先對全省所有公辦幼稚園和普惠性民辦幼稚園免除保教費, 2016年, 共對1634772名(人次)幼兒發放資金7.91億元。 其中, 春季學期對798626名幼兒發放資金3.82億元, 秋季學期對836146名幼兒發放資金4.09億元。 並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就讀省內高職(專科)院校免除學費和書本費、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
杜絕將“助學金”變成“獎學金”
省教育廳要求, 各地和各學校, 要根據國家政策, 及時逐項制定落實國家新增資助專案的工作辦法, 完善並優化已有的資助制度, 保障各項資助政策有規可循。 省資助中心和各級學生資助部門要加強協調和溝通, 抓緊研究制定對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免除學雜費等新政策相關的操作辦法。
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 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 要及時科學修訂認定辦法, 結合學校所在城市物價水準、高校收費水準、學生家庭經濟能力等因素, 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和資助檔次。 不撒胡椒麵、不搞平均主義、堅決杜絕輪流坐莊。 高校的各類獎學金, 必須要體現“獎優”原則。 確定評選物件後要及時足額發放, 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克扣。
對獎學金發放問題“零容忍”
國家政策要求高校按事業收入比例提取資助經費, 對此, 省教育廳要求, 各高校要認真落實好從事業收入中提取5%的比例用於學生資助的政策, 嚴格自律約束。 對於在本專科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和發放工作中存在的種種問題, 要採取零容忍態度, 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 絕不心慈手軟。
從2015年春季學期起, 國家將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標準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這是國家落實獎助學金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重要舉措,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帶來了福音。 但有的縣區至今沒有落實, 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與地方財政部門進行溝通, 足額安排市縣應當負擔的資金並及時撥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