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福建連江縣公示了2018年3月處級、科級領導幹部個人操辦和出席婚喪喜慶活動的情況, 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公示的還有福州市長樂區處級幹部參加婚喪喜慶活動的情況。 (4月14日澎湃新聞)
連江和長樂兩個縣級行政單位主動公佈領導幹部出席婚喪喜慶情況的做法值得各地借鑒。 此前, 他們也是要求領導幹部對這類活動向紀委申報, 但沒有公示。 如今公示出來, 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事實上, 比紀委去抽查要好得多。
幹部也有人情往來, 簡樸地操辦自家或參加親朋好友的婚喪喜慶活動, 不僅是人之常情,
這些道理, 對領導幹部來說不是不懂, 但由於以前監督不到位, 一些人鋪張浪費或借機斂財, 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一些官員也由此陷入腐敗的泥淖。 近年來, 各地紀委監察機關加大了對幹部參加婚喪喜慶活動的監管力度, 一些地方對民間的此類活動也進行了必要的約束, 淨化了政風民風, 受到了公眾的歡迎。
但是, 紀委的組織監督代替不了社會監督。 道理很簡單, 按現在紀委的人手, 對申報的幹部不可能事事到場檢查, 只能採取抽查的辦法應對申報。 如果向社會公示幹部的申報, 那等於將幹部的申報放在了聚光燈下。 比如, 連江、長樂的處級幹部絕大部分在公示的時間段裡都沒有參加婚喪喜慶活動,
連江、長樂的做法並不複雜, 在互聯網普及的今天, 網站上登出這樣的公示, 不僅紀委平添了無數耳目, 有利於社會監督, 而且還可以提高黨政機關網站的點擊量, 密切和線民群眾的關係。 更重要的是, 這樣的公示還可以為幹部重大事項申報的公示即“陽光法案”的推出, 為廉政建設的法制化探索積累經驗。 這等好事, 不僅要點贊稱道, 而且應大力推廣。 (作者:江錫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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