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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學會:改革開放40年我國稅收改革不斷深化

法制網北京4月17日訊 記者蔡岩紅 中國稅務學會今天召開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回顧與展望”專題座談會, 邀請高等院校、科研單位的專家學者以及企業、仲介機構、社會團體、稅務機關等各界代表參會, 回顧改革開放40年來稅收改革發展的偉大成就, 展望進一步推進稅收現代化建設的前景。 專題座談會是國家稅務總局“第27個全國稅收宣傳月”系列活動之一。

中國稅務學會第一副會長丘小雄在座談會上指出, 稅收工作同其他各項工作一樣, 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而不斷前行。 1979年到1981年, 為配合國家的對外開放,

頒佈實施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等基本適用的涉外稅收制度, 並實行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 1983年起, 從中國國情出發, 在全國試行國營企業“利改稅”。 1984年10月, 全面實施國營企業第二步“利改稅”, 從而實現了以稅收為標誌的國家與企業分配關係。 這一階段的稅收改革, 逐步擴大了稅收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 注意發揮了稅收的經濟杠杆作用, 促進了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

1992年鄧小平同志南巡講話發表後, 按照黨中央提出的戰略目標和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1994年起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了稅制改革, 確定了以增值稅為主體的貨物和勞務稅制, 改革了所得稅制,

調整了其他稅收, 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稅制。 同時, 還進一步推進了稅收徵收管理改革和稅務機構改革。 這些改革對於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加強宏觀調控, 調動“兩個積極性”, 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丘小雄指出, 黨的十八大以來, 稅收改革不斷深化。 以增值稅為例, 先後實施了七大步改革措施:第一步, 2012年1月1日, 在上海市針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啟動了營改增試點;第二步, 將上海改革試點分批擴大至北京等11個省市;第三步, 2013年8月1日, 將上述試點在全國推開;第四步, 2014年1月1日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試點;第五步, 2014年6月1日將電信業納入試點;第六步, 2016年5月1日,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

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第七步, 2017年7月1日, 將17%、13%、11%、6%四檔稅率簡並至17%、11%、6%三檔。

丘小雄說, 黨的十九大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 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品質發展階段。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作出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的重大部署, 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了具體的目標、任務和措施。 今年5月1日起, 我國又將在增值稅稅率17%、11%、6%三檔基礎上, 將稅率下調到16%、10%、6%, 同時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對裝備製造等先進製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電網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 予以一次性退還。

丘小雄認為, 增值稅的改革措施, 為實體經濟普遍減稅, 並向先進製造業、研發服務業傾斜,

是黨中央、國務院綜合把握國際國內經濟形勢, 著眼于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作出的重要舉措, 預計全年減稅將超過4000億元, 且不論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 不論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 均一視同仁, 公平對待, 平等享受改革紅利, 進一步創造更加優化、更具吸引力和競爭力的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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