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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強制規範讓百姓用上放心藥

李紅梅

日前,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仿製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提出制定鼓勵仿製的藥品目錄, 高質仿製藥進入上市藥品目錄集, 其技術規範甚至劑型、規格也同步公佈。

此次《意見》著力於仿製藥的供給擴大和使用保障, 可謂切中民生痛點。 目錄鼓勵仿製的藥品是“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供應短缺的藥品”, “重大傳染病防治和罕見病治療所需藥品、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所需藥品、兒童使用藥品以及專利到期前一年尚沒有提出註冊申請的藥品”。 這意味著將來群眾可以用更低價格買到和原研藥品質、效果相同的仿製藥,

看病用藥負擔將大大降低。

擴大供應, 只是仿製藥發展的第一道檻。 如何改變醫生和患者對國產仿製藥“老不信”的窘境, 則更為關鍵。 追根究底, 造成這種狀況還是因為我國仿製藥審評標準一直很低, 沒有強制按照原研藥技術規範進行品質和療效一致性評價, 導致藥品品質總體不盡如人意。 為了補上這一課, 我國2016年出臺了相關檔, 要求所有上市仿製藥品品質和療效進行一致性評價。 此次《意見》更是從研發、生產、採購、支付、使用全鏈條, 為高質仿製藥替代原研藥鋪平落地路徑, 確保群眾都能用得上“放心藥”。

然而, 提高仿製藥品質, 意味著水準更高的技術工藝、標準更高的原輔料包裝材料、要求更嚴的審評審批,

未來必然會有一批藥企被淘汰。 在推動政策落地過程中, 應力挺那些真正有仿製創新能力的企業, 破除它們進入市場的種種“梗阻”, 比如“回扣返點”、二次議價、以藥養醫等;做好更新群眾觀念的工作, 不唯進口藥是取。 同時, 還應處理好仿製和創新的關係。 製藥行業發展競爭力來自于創新, 尤其是首創。 因此, 在鼓勵仿製的同時仍然要下大力氣鼓勵新藥創制, 提升國際競爭能力, 實現可持續發展。

(摘自4月13日《人民日報》05版《消除患者用藥“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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