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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遭傳銷組織拘禁虐待:頭被摁進水桶 遭扇耳光

直到民警趕到傳銷窩點, 將王某及崔某解救時, 他們已被非法拘禁超過一個星期。 在此之前, 他們被9名傳銷組織成員輪流看守、限制通訊, 甚至將頭摁進水桶, 被扇耳光, 目的是迫使他們加入傳銷組織。

兩男子遭傳銷組織拘禁虐待

這起由傳銷引發的刑案, 在江西省宜春中院的終審判決中, 共9人獲刑。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該案的二審裁定書顯示, 涉事傳銷窩點共9人犯非法拘禁罪, 分別獲刑十個月到十一個月不等。

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 2017年7月2日, 王某被網友“吳秋媛”從杭州騙至宜春市袁州區狀元洲附近一居民樓四樓傳銷窩點。 隨後, 該窩點成員朱某某、歐某某、王某某等9人為逼迫王某加入傳銷組織, 採取輪流看守、限制通訊及接受授課等方式非法拘禁了王某。 期間, 至少4人對王某進行了毆打。

4天后, 來自山西太原的崔某又被騙至該窩點,

他與王某一樣, 被傳銷組織成員輪流看守、限制通訊並要求接受授課。 期間, 為逼迫崔某加入, 傳銷組織成員歐某某甚至將崔某的頭摁入水桶中, 並對其扇耳光, 以暴力手段相威脅。

2017年7月13日上午, 公安幹警接到舉報後搗毀了該傳銷窩點, 將該案9名傳銷組織成員抓獲。 但此時, 王某已被非法拘禁長達11天, 崔某也已被非法拘禁了7天。

袁州區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朱某某、歐某某、王某某等9人為逼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 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其行為觸犯刑律, 均構成非法拘禁罪, 應予懲處。 在非法拘禁他人過程中, 有毆打情節, 應從重處罰;被拘禁人數二人, 可酌情從重處罰;非法拘禁時間超過24小時, 可酌情從重處罰;9名被告人到案後能自願認罪,

可酌情從輕處罰。 袁州區法院據此判決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個月到是一個月不等。

一審判決後, 遊某某認為量刑過重, 提出上訴。 宜春中院經審查認為, 原審判決量刑適當, 並於2018年3月21日裁定, 遂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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