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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茅藥酒是毒藥”事件發酵,同是2000+為何差別那麼大?

近日, 我們似乎被“鴻茅藥酒是毒藥”事件刷屏, “鴻茅藥酒”廣告違法2630次, 依然安然無恙, 引起民眾一片譁然。 反觀涉事的譚醫生, 因一篇點擊量僅為2000多的文章, 被千里跨省抓捕。 都是2000+, 為何差別那麼大?

圖片來自紅星新聞

關於“鴻茅藥酒”

據譚醫生稱:“鴻茅藥酒”甲類非處方藥, 不是酒也不是保健品。 古人雲“是藥三分毒”, 所以廣告宣傳“每天兩口, 把病喝走”, 誤導消費者將此藥當成保健品使用, 且年銷售額躋身全國藥品銷售前5;涉嫌廣告違法2000+次, 廣告宣傳還是如火如荼真的沒問題?

是否涉嫌損害商品名譽罪

譚醫生發文的標題稱:鴻茅藥酒是來自天堂的毒藥。

圖片來自紅星新聞

那“鴻茅藥酒”是否含毒?該產品對外公佈的成分表裡有67種成分。 其中“何首烏”是明確口服或服用製成品會有肝損傷風險, 國家對何首烏在藥品中的用量標準也是一降再降:“檳郎、酒精”屬1類致癌物質。 所以, “是藥三分毒”這句老話也是不無道理。

譚醫生稱其為“來自天堂的毒藥”確有誇大不妥之處。 但一篇點擊量僅為2000+的小文章引來跨省抓捕, 是否過於誇張?

現在,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對於譚醫生是否涉嫌損害商品名譽, 找大狀也不敢妄自下定論, 一切靜候公正裁決。

相關法律知識:

《刑法》第 221 條對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作如下規定: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 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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