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美國東部時間4月16日, 美國商務部宣佈將禁止美國公司向中興通訊銷售零部件、商品、軟體和技術7年。
如何看待美國對於中興進行的一系列制裁?中國及有關企業又應採取哪些對策?對此,
本文發表於《中國資訊安全》2016年第6期。
中興事件我方受損的是企業的名聲
美方對中興事件的處理中, 有一個重要的細節:在網上公開它所指稱的證據, 其中包括用中文做成的公司內部檔。
這一招, 對被指責的企業而言, 是很致命的。 世界上懂中文的人越來越多, 人們很容易從那些檔中得出一個結論性的觀察:公司管理層上上下下是知情的, 這不是個人行為。 更何況,
與此同時, 廣義上的中資企業, 其在國際上的名譽, 也難免跟著受到挑戰。 一個技術上有競爭力的企業尚且如此, 其它企業又能如何?別人提出類似的問題, 我們沒有辦法阻止。
作為一名觀察中外經濟關係的學者, 我想到的是一個無形但有價的問題。 我國企業推出的產品, 其絕對技術標準再高, 你要想賣到國際市場上, 人家也有不買你產品的選擇, 那麼, 我們怎麼樣讓別人不討厭我們?這應該成為一種底線思維。
對整個國家而言, 以前中資產品出口是以價廉物美為競爭點, 現在我們開始能做到物超所值了。 但是,
這當然不是說其它國家的企業就都那麼純真。 更何況, 國與國之間, 法律的適用性本身就有國際政治交換的成分。 即便如此, 用僥倖的心理處理這一類的國際營商環境, 則不可取。
強化“道”的層面認知是我國避免糾紛的關鍵那麼, 有沒有辦法避免類似的糾紛?回答這個問題, 不妨從兩個方面入手。
一是國際關係的現實。 貿易制裁, 由來已久。 作為國與國政治鬥爭的工具, 它是國際關係史的有機組成部分。 某個國家要動用制裁手段,
我們從事調研時, 常聽到一種議論:中資企業在包括制裁在內的國際政治鬥爭中, 多半是“無辜的協力廠商”。 還有一種聲音說, 只要中國沒有投贊成票的, 中資企業就可以不理會某項制裁案。
這兩種說法, 都有可商量的餘地。 某個國家作為一個市場所處的外交環境, 必須是貿易或投資前期調研的一個內容, 而且, 相比其它環節, 並不難知曉。 無知不等於無辜。 已知但選擇打擦邊球的路徑, 就只能是後果自負了。
在聯合國框架下實施但中國代表沒有投贊成票的制裁案,
二是對於制裁作為一個國際經濟活動中的現實, 不論是否被調查, 也不管我們面對是由哪個國家政府發起的制裁, 我們自己做怎樣的價值判斷?
一把菜刀, 若是到了一個瘋子手裡, 便可能傷人。 所以, 在知情的情形下, 能賺錢也不能賣菜刀給瘋子。 類似道理, 常被實施制裁的一方用來說明自己的選擇。 雖然在國際上, 誰是‘瘋子’難有或者說沒有定論, 但是我們沒有基礎就此而推翻與制裁相關的所有邏輯推論。
那麼,適應而不是規避(更不是有意挑戰)制裁,應該是一家企業在國際化的營商政治環境中自我保護的基本認知。
結束語類似中興被美國商務部調查的事件,肯定不會是中資企業在境外所不得不面對的最後一次選擇。打鐵還需自身硬。認罰是低層次的選擇。認理是更高層次的選擇。在應對國際產品貿易的政治環境方面,如何走向被廣泛認可為“取之有道”,才是我國企業自身(也是政府經濟外交)的努力目標。■
文章發表於《中國資訊安全》2016年第6期
責任編輯:宋勉
那麼,適應而不是規避(更不是有意挑戰)制裁,應該是一家企業在國際化的營商政治環境中自我保護的基本認知。
結束語類似中興被美國商務部調查的事件,肯定不會是中資企業在境外所不得不面對的最後一次選擇。打鐵還需自身硬。認罰是低層次的選擇。認理是更高層次的選擇。在應對國際產品貿易的政治環境方面,如何走向被廣泛認可為“取之有道”,才是我國企業自身(也是政府經濟外交)的努力目標。■
文章發表於《中國資訊安全》2016年第6期
責任編輯:宋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