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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婆婆,你還有兩個兒子,怎麼能讓我一個兒媳婦給你養老呢?

我是明月, 故事即為人生

01

我和馮遠結婚時, 他家可說是家徒四壁。

五口人擠在兩間瓦房裡。 房子年久失修, 一下雨, 屋裡就得放上瓶瓶罐罐接漏下來的雨水。

雖說那個年代人都不富裕, 可窮成這樣的家庭也真是沒多少。

我看上馮遠學歷高, 而且是老師, 斯文有趣, 不顧家人反對嫁給他。

02

婚後, 我們搬到鎮上租房住。

走的時候, 什麼也沒拿。 唯一的兩床新被子因為年後他弟弟要上高中寄宿留給他了。

婚後第三年我們趕上最後一撥單位福利房, 我和馮遠各自找朋友借錢交了款, 終於有了自己的家。

之後很長一段時間, 我們都在還債。

馮遠父母一點忙都沒幫。

03

我懷孕生孩子, 婆婆只過來看了兩天。

她說家裡還有兩個兒子等著上大學交學費, 她得打工掙錢。

就這樣學費也沒湊夠, 半年後, 她又問馮遠借了三萬塊。

老公幾乎把我們的家底都掏空給了她。

後來給孩子打預防針都沒錢, 我只好回家問父母要了幾千塊才熬到發工資。

在親戚的幫助下, 我們總算把孩子送進幼稚園。 馮遠的工作也慢慢順利, 我們買了車。

04

孩子上高二時, 馮遠因為腦淤血去世。

剛剛辦完葬禮, 婆婆就找人過來, 要求把馮遠的錢給他們一部分養老用。

我沒猶豫給了十萬, 但是有個條件, 這筆錢一次給清, 以後他們的事就與我們母子無關。

在中間人的證明下, 我們立了協議並簽字。

去年, 公公去世。 婆婆一個人住。 小叔子商量說讓我把婆婆接過來, 我們兩個女人一起做伴。 反正我兒子在外地, 我一個人也孤單。

我沒答應。

小叔子竟然還想告我。

我拿出那份協議說, 你們忘了之前問我要錢的事了嗎?我老公不在了, 我也就是個兒媳婦。 等你們兩個兒子都不在了, 再來找我養吧!

他們嫌我說話難聽, 可協議寫的清清楚楚, 他們也沒辦法, 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我有錯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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