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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普法課——離婚後怎麼變更子女撫養權? 需哪些證件材料?

婚後從未停止爭吵的楊先生和李女士, 終於在第五個年頭把婚離了, 當時女兒歡歡年僅五歲, 撫養權歸了楊先生, 李女士也在兩年後再婚。

七年以後, 12歲的歡歡還青春年少, 楊先生卻因生意失敗欠下巨債, 無奈背井離鄉南下打工, 一時女兒歡歡的撫養成了問題。

考慮再三, 楊先生找到了前妻, 希望把女兒的撫養權變更給李女士。 瞭解情況後, 李女士同意將女兒的撫養權變更到自己名下, 二位本已分道揚鑣的夫妻為了孩子相約公證處, 來辦理女兒的撫養權變更協議公證。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此有明確的解釋: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對子女撫養問題, 應當依照我國《婚姻法》有關法律規定, 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 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 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離婚後怎麼變更子女撫養權?

什麼是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

變更撫養權協定公證需要哪些證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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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麼變更子女撫養權?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 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 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如協議不成, 可通過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 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 願隨另一方生活, 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什麼是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

變更撫養權協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申請, 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明確子女撫養權的協定真實、合法的活動。

變更撫養權協定公證需哪些證件材料?

需要協定雙方當事人準備以下材料: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明材料(協議離婚: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訴訟離婚: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

楊先生和李女士在公證員的指引下, 順利辦好了女兒歡歡的撫養權變更協定公證, 歡歡在媽媽的關愛下過上了無憂的生活。

紛擾的生活也許讓我們忘了愛情曾經的模樣,

當逝去的愛已逝去, 還有親情在延續。

來自 中國普法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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