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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訂回T”成擺設該如何治?

王心禾

“退訂回T”, 看到推銷短信後, 一位成都市民回復了一個“T”, 希望不再收到這樣的短信。 然而, 連續回復多個T後, 垃圾短信不僅沒有被“退訂”,

發送的頻率反而更高了。 4月15日《成都商報》報導, 記者以商家名義暗訪短信代發平臺, 得到的答覆是:“退訂回T”, 只是一個形式, “就算用戶回幾百遍‘T’, 也沒用。 這只是對短信通道的一種投訴, 但不會退訂。 後臺給用戶發, 用戶還是能收到。 ”面對此類短信, 網路安全專家建議, 出於安全考慮, 在相關短信制度更加完善之前, 建議用戶不回復或作黑名單處理。

面對事實上無法退訂的短資訊, 專家的建議, 無疑是有價值的。 但是, 把給眾人生活帶來困擾和無奈的短信騷擾, 交給手機用戶自我救助, 顯然無法從根源上解決問題。

關於報導中提到的短信退訂, 較早作出具體規定的是《通信短資訊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它由工信部頒佈,

於2015年6月30日開始施行。 其中第18條明確規定“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短資訊內容提供者未經使用者同意或者請求, 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 對於“使用者明確表示拒絕接收商業性短資訊的”, 《規定》明確“應當停止向其發送”。 同時, 該條還明確了商家發送商業性短資訊有明確頻率、期限的義務;用戶未回復的, 視為不同意接收;用戶明確拒絕或者未回復的, 不得再次向其發送內容相同或者相似的短資訊。 另外, 該條還規定了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對使用者短資訊接收意願核實的責任, 即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對通過其電信網發送埠類商業性短資訊的, 應當保證有關用戶已經同意或者請求接收有關短資訊。

由此,

誰是誰非, 一目了然。 而如今, 在部分短信服務中, “退訂回T”成了擺設, 這實際上反映出有關管理規定被置於無視的境地。 手機用戶法定權益被肆意侵犯, 被逼無奈只能選擇無視和遮罩?短資訊服務提供者、短資訊內容提供者也未免太囂張,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亦有失職失察。 而關鍵問題出在執行和監管上。

電信管理機構有責任對手機用戶反映的“退訂無效”的問題進行嚴格依法調查處理。 同時有關部門有必要對《規定》實施近三年來的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瞭解, 查清部分問題執行乏力的真正原因, 並依法處理其中責任者。

我們知道, 一個制度從在法律上確立到在現實中推行, 其中的一些困難在最初立法階段不能完全準確地判斷和預測。

因此, 立法部門和執法部門有必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調查、總結, 有針對性地不斷完善, 來更好地維護群眾利益, 這樣法律法規才更有權威和力量。 對於短資訊退訂無效一事, 同樣如此, 只有有關部門依法把手機使用者遭短資訊騷擾問題解決好, 法治權威才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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